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快實施科教興渝、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是由市政府設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
第三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屆表彰人數不超過5人,提名人選不超過10人。往屆獲獎者不重複評選。
第五條市政府對獲獎者進行表彰,並授予市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牌。
第六條 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對象為全市在校中小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學生)。
第七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參評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有遠大理想;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異。
(二)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2.“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3.教育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4.在Intel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歐盟青少年科學競賽、國際青少年科學家論壇、邁向未來——國際青少年科學大會、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等國際科學競賽中獲獎;5.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其他全國性的青少年科技競賽中獲一等獎。
參評獎項的獲獎時間為上一年的6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獲獎項目符合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原則,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和創新思維等方面有獨到之處。各類科學實踐活動、兒童科學幻想繪畫作品等不屬於參評範圍。
第八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市的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市科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科委、團市委的負責人組成。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推薦由各區縣(自治縣、市)科協會同教育、人事、科技、團委等部門組織;市級直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中國小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第十一條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推薦程式和條件的推薦人選確定為候選人。評審委員會從候選人中推選提名人選,報獎勵委員會同意後,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公示。
第十二條 提名公示結束後,評審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形式,對提名人選進行評審,按評審投票得票數的高低順序,前5名為獲獎建議人選。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建議人選進行審定,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十三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四條獲獎者如有嚴重違紀違法和觸犯刑律的行為,由獎勵委員會報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稱號,收回獎牌、證書,並在新聞媒體通報。
對在評選過程中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的人選,正在接受行政執法、司法機關調查的人選,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獎勵委員會同意,有權立即中止其繼續參評。
第十五條《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工作細則》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本評選辦法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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