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美容美髮行業協會

重慶市美容美髮行業協會

重慶市美容美髮行業協會,原名是重慶市美容業協會,前身是成立於1994年6月的重慶美容協會(曾稱重慶美容美髮協會)。協會的業務主管機關是重慶市衛生局,登記管理機關是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局),並接受其他市級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協會是由重慶市美容產業的從事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美發護髮、美體健身、美甲紋彩、化妝造型、色彩搭配和形象設計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相關產品產銷單位、教育培訓和諮詢服務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重慶市美容美髮行業協會是重慶直轄後全市美容產業唯一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註冊成立的市級(省級)行業協會,也是中國美發美容協會等國家行業組織的地方工作機構。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行業的橋樑和紐帶,也是廣大業界人士團結協作健康發展的聯繫橋樑和紐帶。

行業公約

一、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職業道德,合法執業,守法經營,自覺服從政府行政管理。

二、嚴格做到公正交易,價格合理,誠實信用,對提供的服務項目和產品保質保量,不隨意誇大功效,不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使用虛假信息誤導或欺騙顧客及消費者。

三、嚴格做到經營和服務場所的有關條件符合規定,環境整潔、舒適、衛生和安全,各項服務操作符合專業技術規範及衛生消毒要求,保證為顧客及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四、嚴禁不講文明禮貌、粗暴推諉批評意見,冷漠對待顧客及消費者。

五、嚴禁不具備專業職業資格者從事有關專業技術服務,積極推行持證上崗,努力提高技術和技能水平,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加強與同行業界人士的團結,不惡意傷害同行,做到以誠相待,公平競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七、自覺加強自律管理,誠懇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支持協會工作,配合併服從協會調查處理有關事宜,主動維護行業及協會聲譽。

八、若未履行承諾或違反上述公約,本單位(人)除承擔對顧客及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責任,並承擔對重慶市美容業協會的違約賠償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和被除名通報的處理。

組織章程

重慶市美容美髮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重慶市美容美髮行業協會[英文譯名CHONG QING BEAUTY HAIRDRESSINGASSOCIATION]縮寫[CQHB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從事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美發護髮、美體健身、美甲紋彩、化妝造型、色彩搭配和形象設計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相關產品產銷單位、教育培訓和諮詢服務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組成的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宣傳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行“合法經營、誠實信用、尊重知識、創新技術、規範管理”,加強行業與政府的聯繫,團結全行業加強自律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為會員和行業的發展服務,推廣科學健康的新項目和組織開展知識與技術的交流,加強與國內外行業間的交流,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為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促進我市美容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衛生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設在重慶市渝中區臨江路89號27樓郵政編碼:40001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發展調研,開展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美發護髮、美體健身、美甲紋彩、化妝造型、色彩搭配和形象設計等服務經營以及人員培訓和管理的經驗交流活動,促進經營管理現代化、規範化發展。

(二)開展美容美髮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技能水平評比和技術交流活動,促進技藝水平不斷提高,激勵湧現更多的專業優秀人才。

(三)組織推行行業準入的技術和管理規範,制定行規行約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政府行政管理和決策提供建議:接受委託、承辦有關經營條件、技術項目等評估、認證、鑑定。

(四)評選和獎勵突出的優秀從業人員、服務經營企事業單位、培訓諮詢機構、產品產銷單位。

(五)推廣國內外行業的先進技藝和新項目,組織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培養優秀的服務、培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國家級行業組織推薦本市的先進企事業單位和人才。

(六)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及出版有關書籍、音像製品。開展諮詢服務,舉辦為會員和行業發展服務的事業。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推廣展覽會等有關活動,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七)對會員開展法制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督導行業內有關單位和個人遵守法律、誠實經營、合法從業、優質服務;收集行業信息、會員意見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提出合理化建議,搞好協調、維護其會員和行業的正當權益。

(八)組織會員和行業,開展有助社會文明和社會進步的公益事業及有關活動。

(九)承辦政府交辦的任務和為實現本協會宗旨所賦予的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吸收部分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專業人士作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和維護行業利益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工作涉及的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聲譽良好;

(四)單位會員應具有合法的服務、經營和培訓許可、證件,且依法執業的單位。

(五)個人會員應是具有高級國家職業資格(相應職稱)的個人素質良好的專業從業人

員、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相關資料,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登錄入本協會會員名冊,發給會員證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活動的權利,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三)請求本協會幫助、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決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帶頭維護行業的利益和聲譽;

(三)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及有關資料;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不履行義務或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或有影響本行業聲譽和發展的嚴重不良行為,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決定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2/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理事會職權)第(一)、(三)、(五)、

(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協調能力較強;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工作,且熱心從事協會管理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和有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按規定採取迴避原則聘任),會計不得

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和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市社協和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08年9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重慶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