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物價局

(二)負責全區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積極參與協調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 (三)制定區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和管理,協調、管理及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七)負責對價格評估、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二)負責全區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積極參與協調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
(三)制定區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和管理,協調、管理及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四)負責全區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建設工作,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測價格變動趨勢,為上級機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五)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
(六)負責管理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推行實施明碼標價制度;受理對價格問題的投訴舉報;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七)負責對價格評估、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八)負責全區物價幹部和企事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改革價格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直接管理;對其它商品價格和收費采取監測、調控、引導和規範價格行為等方法實行間接管理。
(十一)在管理手段上,主要採取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重視社會輿論監督、導向作用。
(十二)對市場主體的價格管理,以規範、引導、服務、監督檢查相結合,支持和促進公開、公平、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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