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辦發〔2015〕7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三年行動計畫(2015―201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3日
重慶市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三年行動計畫(2015―2017年)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5〕10號),切實做好2015―2017年全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按照有目標、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原則,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四大平台建設工程
(一)建設一批國家級、市級科研創新平台。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新建成1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6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20個市級重點實驗室、80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00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
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重慶檢驗檢疫局等。
(二)建設一批國家級、市級孵化中心,實現區縣(自治縣)及主要工業園區全覆蓋。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新建成4個國家級孵化中心、15個市級孵化中心。
牽頭單位:市科委。
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等。
(三)打造綜合性和專業化大數據服務平台體系。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兩江新區雲計算中心、仙桃數據谷,新培育或引進80家大數據相關企業。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配合單位:兩江新區管委會、渝北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等。
(四)打造一批基於網際網路的公共信息服務平台。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重慶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業雲”平台、“專利雲”平台;建成電子口岸“單一視窗”和“大通關”平台。推出和投用外商投資信息專報平台。新建成投用6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6個工業服務平台。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外經貿委、市中小企業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政府口岸辦等。
二、四大能力提升工程
(五)完善重慶聯交所、重慶藥交所等要素平台功能,籌建石化產品交易中心等。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石化產品交易中心、土特產品交易中心;啟動金屬和礦產交易中心、保險交易市場籌建工作;重慶聯交所、重慶藥交所、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等要素平台區域影響力顯著提升。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衛生計生委等。
(六)完善物流樞紐網路和口岸平台,最佳化城鄉配送體系,提升重慶航交所功能,推進物流行業標準化。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出台《重慶市市域物流布局規劃》,基本建成“三基地三港區”國家級物流樞紐,共同配送率達到70%,托盤標準化率達到20%;新培育1家百億級物流企業、5家10億級物流企業;開放萬州機場航空口岸和萬州港水運口岸,新開一批國際航線,建成多個保稅物流中心,新設一批區縣(自治縣)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委、市政府口岸辦。
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重慶海關、重慶檢驗檢疫局等。
(七)發展融資租賃、網際網路金融和各類科技金融,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爭取獲批信用保證保險公司;組建完成市級再擔保公司、小微專營擔保公司;深入發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出台並實施北部新區等網際網路金融產業示範園支持政策;籌建和投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和智慧財產權資本化基金;建立科技金融風險補償機制,擴大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推出至少30家科技型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配合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等。
(八)建設一批職教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大力開展創新型、套用型人才培訓。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新培育30家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新增20個技工院校專業技能實訓基地、6個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30個職教培訓基地和8個公共職教培訓平台。
牽頭單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
三、四大專業服務扶持工程
(九)打造一批商務諮詢服務產業集群。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渝中區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完成兩江新區現代服務業試點工作,基本建成兩江新區龍興生產性服務業基地;建立商務諮詢服務業職業評價制度和信用管理體系,新培育或引進商務諮詢機構10000家。
牽頭單位:兩江新區管委會、有關區縣(自治縣)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委等。
(十)建設一批專業化、開放型的工業設計企業和工業設計服務中心。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新培育3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20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等。
(十一)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加強節能監測標準化建設。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重點用能單位能耗數據處理分析系統。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等。
(十二)建設一批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體系。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國家質檢基地一期、中檢重慶計量測試中心、涪陵檢測中心、萬州計量檢測基地、永川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和永川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建成投用筆記本電腦、電梯及升降機、消防及阻燃產品和城市能源等國家級檢測中心;啟動創建國家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台示範區。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配合單位:重慶檢驗檢疫局、市農委等。
四、三大示範引領工程
(十三)建設一批電子商務集聚區和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服務平台,建立電子商務信用制度。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電子商務年交易額達到1萬億元,其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年交易額超過50億元;基本建成兩路寸灘保稅港區、上清寺、南岸、觀音橋、高新區、北部新區、大渡口、渝北等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開通運行重慶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服務平台;基本建立電子商務信用制度。
牽頭單位:市商委、兩江新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外經貿委、市政府口岸辦、市工商局、重慶檢驗檢疫局、有關區縣(自治縣)政府。
(十四)打造北部新區、兩路寸灘、西永、水土等大數據外向型服務業集聚區。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新建成投用5個服務外包特色產業園,新培育60家服務外包重點企業。
牽頭單位:市外經貿委。
配合單位:兩江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口岸辦、市文化委、市商委等。
(十五)建設售後服務平台,完善售後服務標準體系,健全售後服務認證制度。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啟動籌建重慶市售後服務平台。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五、加強政策引導
(十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政策,進一步減少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前置審批和資質認定項目。
目標任務: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進一步減少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前置審批和資質認定項目,全面落實“先照後證”登記制度。
牽頭單位:市編辦、市工商局。
(十七)加快引導外商來渝投資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探索在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提高外商投資股份比重。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服務業吸收外商實際投資超過60億美元,占全市外商投資50%以上。其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達到100家左右,力爭全市融資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達到10%以上,設立2家註冊資本超過50億元的融資租賃機構,培育3―5家資產規模超過100億元的融資租賃龍頭企業,並力爭1―2家本地融資租賃機構成功上市。
牽頭單位:市外經貿委。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
(十八)認真落實生產性服務業“營改增”政策,支持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節能環保、第四方物流、電子商務等科技型、創新型生產性服務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目標任務:在2015年年底前,依法全面落實上述生產性服務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等。
(十九)制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
目標任務:從2015年開始,每年更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
(二十)全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生產性服務業公共基礎設施、市場誠信體系、標準體系以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目標任務:從2015年開始,逐年增加生產性服務業財政性投入。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市工商局等。
(二十一)落實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服務免徵營業稅政策。
目標任務: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落實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服務免徵營業稅政策。
牽頭單位:市地稅局。
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等。
(二十二)引導金融機構逐步增加生產性服務業貸款規模,加大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的授信額度。
目標任務:通過信貸投放指引等方式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生產性服務業貸款投入,力爭到2017年全市生產性服務業貸款餘額超過1萬億元。
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十三)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容積率用於自營生產性服務業的工業企業,可按新用途辦理相關手續。
目標任務:在2015年年底前,研究明確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容積率用於自營生產性服務業的鼓勵措施。
牽頭單位:市國土房管局。
配合單位:市規劃局。
(二十四)全面落實生產性服務業與工業用電、用水、用氣同價政策,支持冷鏈倉儲、雲計算等大型能耗企業申請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用電試點。
目標任務: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執行生產性服務業與工業用電、用水、用氣同價政策;研究落實直接交易用電試點。
牽頭單位:市物價局、市經濟信息委。
配合單位:市電力公司,各區縣(自治縣)政府。
(二十五)健全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制度。
目標任務:在2015年年底前,完善生產性服務業統計調查指標體系,開展生產性服務業清查,建立生產性服務業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研究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核算方法並試算。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行業生產性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建立政府統計和行業統計互為補充的統計調查體系,推動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生產性服務業重點企業、市級集聚示範區認定和統計直報制度,定期公布生產性服務業運行數據。
牽頭單位:市統計局。
配合單位: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六)建立全市生產性服務業工作推進機制。
目標任務:在2015年年底前,形成工作進展季度報告機制、定期聯絡機制和監測評價機制。
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