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的有關旅遊和林業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並監督執行本區旅遊、林業發展的政策和實施辦法。(二)制定並指導、監督、實施本區旅遊、林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畫。
(三)負責全區旅遊業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全區的旅遊宣傳;組織指導區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區內旅遊商品的開發和促銷。
(五)組織區內旅遊、林業資源的普查;負責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負責旅遊、林業的財務及專項資金管理
(七)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開發利用;指導各鎮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處理旅遊、林業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行政執法案件。
(九)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指導旅遊、林業的業務培訓和科技教育及推廣。
(十一)承辦區政府、市旅遊局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綜合協調、議提案的辦理、有關文稿的起草和離退休老同志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旅遊、林業專項資金。
旅遊市場發展科
擬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及行銷戰略;負責旅遊策劃、規劃、項目包裝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區內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旅遊商品的生產行銷;擬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旅遊節慶活動;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負責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紅色旅遊資源保護、開發工作,引導旅遊休閒度假。
旅遊行業管理科
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管理旅行社及門市部;負責國內旅行社的審批及門市部的登記管理;負責區內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區內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覆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AA(含AA)以下旅遊景區等級評定、覆核和監督管理;組織旅遊業的服務質量檢查、交流與評比;負責受理並解決旅遊投訴,監督管理旅遊行政執法;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管理旅遊安全和旅遊區(點)秩序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跨區域較大以上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和調查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培訓。
造林綠化科
負責林業改革和退耕還林工作,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測報工作;組織管理造林綠化及森林培育工作;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林木種苗管理,審核簽發種苗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下達林業生產、建設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管理相關林業建設項目。
林業資源管理科
開展林業法律法規宣傳;負責編報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組織全區森林資源的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征占用;編制、下達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批林木(竹)採伐;監督木(竹)運輸,管理木(竹)經營加工;發放林木(竹)採伐證、木(竹)準運證和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審批發放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加工許可證;管理濕地和自然保護區;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相關林業建設項目。
森林公安科(掛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牌子)
掌握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偵破查處重特大森林案件;偵破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涉林刑事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