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政局

(十五)負責全區收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城市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單位簡介

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政局是負責管理全區民政工作的政府機構。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科、區劃地名社團科(掛區堪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社會福利救災救濟科、社會事務基層政權科5個科(室),下設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慶市大渡口區救助管理站、重慶市大渡口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重慶市大渡口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4個事業單位。編制22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事業編制7名,工勤編制2名。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民政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區農村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區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指導城市社區建設,負責全區城市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全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承擔區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推動全區社區建設。
(四)負責全區雙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表彰;制定全區雙擁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審報傷殘等級評定;承辦革命烈士申報工作;指導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工作;組織實施退役士兵培訓。
(七)協同區政府救災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並上報災情;承擔有關減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八)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慈善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
(九)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轄區內福利彩票發行和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一)編擬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其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
(十二)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三)負責全區的地名規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名命名、更名、廢名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四)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區收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城市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信訪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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