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設定

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有12個內設科室和5個下屬事業單位,內設科室有辦公室、紀檢監督科、信息管理科、法規科、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人才服務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仲裁科、工傷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科;下屬事業單位有社會保險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負責社會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最佳化就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做好對社會職業中介、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技工學校、技能培訓)的指導服務監管工作。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推進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工作,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福利和津補貼政策;落實企業執行工資總量調控、工資指導線、工資收入調節等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工資管理、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及內部分配工作,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7)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服務制度。
(8)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
(10)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負責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信訪事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
(13)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4)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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