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意見
渝府發〔2011〕4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農業機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對於提高農業裝備水平、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拉動農村消費需求等具有重要意義。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精神,促進我市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機械化發展機制和模式,以推進農業現代化為根本,以市場為導向,以機械化耕作、播栽、收穫為主線,以特色農產品生產機械化為重點,以試驗示範為帶動,加大農機科技創新和推廣力度,努力提高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務水平,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因地制宜,重點突破。根據不同區域的自然稟賦、耕作制度和經濟條件,採取相應的技術路線和政策措施。實施整村社、整鄉鎮、整區縣(自治縣)推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實現農業機械化。
――統籌兼顧,全面發展。堅持與現代農業發展相結合,以促進農機農藝融合、實現重大裝備技術突破為重點,加快推進糧食主產區、大宗農作物、關鍵生產環節機械化。加大協同攻關和工作力度,促進種植業、養殖業、設施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機械化全面協調發展。
――鼓勵創新,完善機制。創新農機服務形式,完善農機社會化服務機制,提高農機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以企業為核心、科研為基礎、推廣為助力的科技創新平台,提高新型實用農機裝備研發能力和製造水平。
――市場主導,政府扶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強化政府扶持,繼續加大對農機購置、使用和農機工業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通過政策激勵、示範帶動和效益推動,調動企業研發生產和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
到2015年,全市農機總動力達到1540萬千瓦以上,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0%以上。其中水稻種植、收穫環節機械化水平分別超過25%和50%。基本形成具有丘陵山區特色的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體系。到2020年,全市農機總動力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70%以上,建成全國最大的小型農機裝備製造基地。
二、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實施農業機械化示範工程。建設一批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推廣示範區,重點推廣田間作業機械化技術、農產品加工機械化技術、水稻和油菜生產全程機械化技術、特色作物關鍵環節生產機械化技術、畜禽養殖機械化技術、設施農業機械化技術和機械化節水灌溉技術。2012年前,選擇10個區縣(自治縣)開展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試點示範,選擇10個區縣(自治縣)開展油菜生產機械化試點示範。10個國家級產糧大縣和19個市級產油大縣分別抓好水稻、油菜生產各環節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工作。建設10個特色經濟作物生產機械化示範基地,著力推進渝東北和渝東南的柑橘、菸葉、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加快推進潼南縣、璧山縣、銅梁縣、武隆縣、涪陵區等區縣的蔬菜生產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巴南區、永川區、萬盛區等區縣茶葉生產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建設10個畜牧養殖機械化示範基地,著力抓好動物畜舍飼餵、供水飲水、疫病防控、糞便處理等機械化、自動化技術和裝備的套用推廣,積極推行新型實用畜產品採集、初加工、保鮮、貯藏運輸設備及健康養殖裝備、先進養殖模式。建設10個農產品加工機械化示範基地,大力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附加值。圍繞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積極推廣稻穀、薯類、油菜籽、果品、蔬菜、菸葉、肉類、乳品等機械化精深加工技術。
(二)實施農機社會化服務工程。大力培育多元化農機作業市場主體,扶持100個農機作業公司、1000個農機專業合作社、10000個農機專業大戶。重點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管理規範、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示範作用明顯的農機專業合作社,鼓勵發展農機專業大戶和開展聯戶合作,不斷壯大農機作業隊伍,完善農業機械銷售、作業、維修等農機服務市場體系,逐步擴大農機作業服務範圍。積極推進農機跨區作業,提高機械利用率和經營效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機服務,做大做強農機服務產業。
(三)實施農機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農業機械化試驗鑑定、技術推廣、安全監理、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基層農機服務職責,著力提升農機公共服務能力。完善農機安全監理網路,積極推進全市農機安全技術檢測檢驗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農機操作(駕駛)人員培訓考試智慧型化系統建設,促進農機安全監理執法手段和裝備現代化。建立農機安全生產互助保險機制,健全互助保險組織。加快丘陵山區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基地建設,著力提高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能力和水平。完善農機培訓體系,利用高、中等職業教育資源加強農機製造、農機修理等專業實用人才培養。依託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功能齊全、服務優良、資源共享、運行高效的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以信息化促進農業機械化。
三、加快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增強農機工業科技創新能力。堅持自主開發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農機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圍繞微耕機、小型收割機、水泵、高性能插秧機等產品開發,加快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圍繞小型通用汽油機、柴油機、傳動箱等核心部件研發,增強農機工業自主創新和核心競爭力;圍繞科研手段和條件改善,提升農機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試驗試製能力;圍繞科研機制創新,支持重點企業技術進步,帶動行業發展。依託農機製造企業和科研院所,抓緊建設微耕機、小型收割機等重點農機產品開發企業技術中心,以及公益性的農機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實驗室和工程中心,凝聚優秀研發人才,加快急需的關鍵性農機和重大共性技術研發,集中力量攻克困擾產業發展的工藝材料、基礎部件、關鍵作業裝置等技術瓶頸,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要充分考慮農作物品種、耕作制度和經營體系的需要,提高農機的適用性。支持高等院校加強農機工程學科建設,強化農機工程基礎教育。
(二)著力最佳化農機產品結構。加快小型農機裝備製造中心、農機研發中心、農機維修中心、農機經營流通市場建設,構建以企業和科研院所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推相結合的,適合丘陵山區特色的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體系。重點研發和生產小型耕整地機械、小型水稻插秧機械、小型聯合收割機,以及油菜、馬鈴薯等作物機械化生產關鍵技術與裝備。促進小型農機裝備製造企業重組,扶持一批技術含量高、規模大的農機製造企業,研發一批適應丘陵山區和重慶農業生產需要的農機裝備和機械化技術,打造全國最大的小型農機裝備製造產業集群和小型農機產品集散中心。
(三)構建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建立健全農機工業企業品牌行銷網路與專業農機流通企業銷售網路相結合的新型農機市場體系。實施農機流通服務品牌工程,最佳化市場布局,發展連鎖經營,培育一批輻射面廣、服務質量好的大中型農機流通企業、品牌農機店和區域性農機市場,健全農機零配件供應網路,提高農機產品流通效率,方便農民購機。建立農機產品售後服務體系和信息服務平台,依託重點生產企業、專業流通企業建立售後服務中心,提高服務能力。完善農機產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規範農機修理市場,明確產品售後維修責任,規範服務程式,提高維修能力和服務質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財政資金為引導,農民和農機經營服務組織投資為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推動農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加大對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研發投入力度,重點支持小型耕整地機械、插秧機、稻麥聯合收割機、油菜播種機、油菜收割機等糧油作物主要生產環節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以及特色經濟作物精深加工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繼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補貼規模和品種,並向產糧大縣和農機專業合作組織適當傾斜。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法,簡化補貼審批程式,改進審批方式,縮短審批時間。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監管,提高政策實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嚴肅查處倒賣補貼產品、套取補貼資金、借補貼之機亂漲價、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將基層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機耕道路、機電排灌、抗旱設施等建設內容納入相應規劃,與規劃內其他項目同步實施。在規劃、用地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機停放場(庫、棚),改善農機保養條件。加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質量監督、安全監理、教育培訓、信息宣傳等公益性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農機服務體系的職能作用。
(三)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扶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購機信貸規模,積極滿足合理信貸資金需求,做好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在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動農機抵押貸款業務,採取靈活的貸款期限與還款方式,為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多元化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的農機製造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農機流通設施建設,給予信貸支持。中小農機製造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創新型企業試點向農機製造企業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繼續免徵農機機耕和排灌服務營業稅、農機作業和維修服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繼續對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農機企業,可在政策規定年度內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徵收的優惠政策。對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馬力農機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屬於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中的農機製造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落實農機生產、批發、零售等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農機科研、生產、流通、推廣套用、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把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納入當地農業農村發展中長期規劃,理清發展思路,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把農業機械化工作納入對區縣(自治縣)的目標考核,對農業機械化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適時開展表彰獎勵。加強基層農機推廣服務機構隊伍建設,充實力量,保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調動農機推廣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結合實施“陽光工程”、“金藍領計畫”等相關項目,努力培養一批農機作業能手、維修能手和經營能手。加強部門協作,合力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做好技術推廣、生產組織、安全監理等工作。農機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加快制定農機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扶持政策。水利部門要做好灌排設備更新改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爭取和落實扶持農業機械化與農機工業發展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部門要落實扶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資金,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監管。商務部門要加強對農機流通行業的指導,加快農機流通體系建設。科技部門要加大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科研開發支持力度。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機信貸與保險業務。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