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過失

民法理論上的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不僅沒有遵守法律對他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連人們一般應該注意並能夠注意的要求都未達到,以致造成某種損害後果。

定義

民法理論上的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不僅沒有遵守法律對他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連人們一般應該注意並能夠注意的要求都未達到,以致造成某種損害後果。

簡介

重大過失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責任人在法律行為能力範圍內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事故不會發生而未採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為過失,重大過失是一般人都能預見,作為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卻沒有預見或預見到但輕信不會發生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一種主觀心態。
過失與重大過失。過失行為是行為人無法預計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後果;重大過失是行為人能夠預計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只是報有一種僥倖心裡,繼續自己的行為。
重大過失在各種與法律有關的文章中是常見的。但是,什麼是重大過失,很難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義。
一般可以接受的定義是,重大過失是過失程度比較大的,可以避免的過失。用比較書面化的形式表示就是:應當預料會發生不利後果,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從而致使損害發生的一種過失。
從某種程度說,對於損害的發生,已經有跡象,比如儀器儀表的顯示、輕微損失的發展、對方當事人的警告或類似聲明,因過失方的原因,例如僥倖心理、不予重視、應對措施不力等,造成的損失。這種過失也是嚴重不負責任的一種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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