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因重大誤解而做出的民事行為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契約多是由於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契約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誤解,並導致了行為的做出;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後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