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別重大火災: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Ⅱ 重大火災: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Ⅲ 較大火災: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Ⅳ 一般火災: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