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

重大火災

新的火災等級標準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Ⅰ 特別重大火災: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Ⅱ 重大火災: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Ⅲ 較大火災: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Ⅳ 一般火災: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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