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古

出處:“須知歷史舊說,固未可盡信,而其‘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上個世紀30年代,馮友蘭先生曾撰文指出,“中國現在之史學界有三種趨勢,即信古、疑古及釋古”。

馮氏視“釋古”為史學研究的新趨勢、新方向,這一點曾被學界廣泛接受。然而近些年來,有學者卻對“釋古”之說提出質疑。

如廖名春先生認為,“‘信古’也好,‘疑古’也好,都是指對記載中國上古史的古書的認識。這種認識實質就是對作為中國上古史傳統史料的古書的可靠性的認定。而‘釋古’雖然說是‘信古’與‘疑古’‘這兩種態度的折衷’,認為‘歷史舊說,固未可盡信,而其“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但落實到具體問題上,到底是‘信’還是‘疑’,總得有個說法。因此,‘釋古’離不開‘信’或‘疑’,沒有對古書的‘信’或‘疑’,‘釋古’就無從‘釋’起”。“‘釋古’與‘信古’、‘疑古’並非同一層次上的同類問題,不具可比性”。

郭沂先生也認為,“‘釋古’這個概念本身就有問題,它和‘信古’、‘疑古’並不是一個層面上的問題。所謂‘信古’和‘疑古’,都是對傳統古史學可靠性的判斷,而從‘釋古’一詞本身則看不出這種判斷。當然,馮對這個詞是作過定義的,‘即是將史料融會貫通’。我不禁要問,有哪一種史料研究不是‘將史料融會貫通’呢?難道‘信古’不是‘釋’古,不是‘將史料融會貫通’?難道‘疑古’不是‘釋’古,不是‘將史料融會貫通’?”在郭沂先生看來,正確的提法應該是“正古”,“所謂‘正古’,就是‘修正’傳統古史學。‘修正’傳統古史學,一方面意味著傳統古史學基本上是可靠的,只需‘修正’;另一方面意味著它也有缺陷,所以需要‘修正’。這其實已包含了對傳統古史學可靠性判斷的意義,因而可以同‘信古’、‘疑古’相提並論”。

看來,以什麼樣的態度看待“古”,是“正”,是“釋”,是“疑”?仍是個需要認真探討的問題。

如學者指出的,“疑古”或“信古”的“古”字並非籠統地指過去的東西,而是指“古史”,具體講是指先秦歷史。進一步追究,“古史”又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先秦時期的歷史過程本身,二是關於先秦歷史的記述和闡釋,即“古史學”。事實上,通常所指的“古”是指古史學。而由於先秦歷史的特殊性———年代久遠,文獻流傳不易,歷史知識的兩個特點,即有限性和不確定性,在古史學中表現得尤為突出。所謂有限性,是指歷史上的人物、事件由於種種原因只有有限的部分被記錄、流傳下來,因而我們對歷史事實的了解是有限的,不全面的;所謂不確定性,是指歷史知識往往帶有記錄者的主觀理解、價值判斷,因而同樣的人物、事件在不同身份、不同時代的記載者那裡,往往呈現出不同的形象和面貌。所以,歷史知識雖然具有時間、地點、人物(指人物的存在)和制度等這些“客觀”因素,但人們由這些“客觀”因素來構造、認識歷史時,往往又帶有“主觀”的形式。因而對於古史學而言,簡單的“信”和“疑”都不可取,正確的態度只能是“釋”。

所謂“釋古”,在我看來,首先是指古史學本身就是古人解釋、認識歷史的產物,它雖然包含有時間、地點等“客觀”因素,但又明顯經過記錄者的“主觀”選擇和剪裁。其次,它要求我們今人對於古史學不能採取簡單“疑”或“信”的態度,而是利用其提供的材料去解釋、理解、說明古代歷史的一般發展,同時在對古代歷史的認識、理解之上,對古史學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評判,搞清歷史舊說的“事出之因”,“將史料融會貫通”。因此,“釋古”不是要脫離了具體的歷史過程來進行抽象的“史料審查”,相反,它是要在具體的歷史過程與反映該過程的古史學之間建立起辨證的聯繫。李學勤先生在提出“走出疑古”時,多次談到唯物史觀傳入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廖、郭兩文均忽略了唯物史觀這一點,原因就在於他們都將史學理解為狹義的史料學)。究其原因,就在於後者藉助民族人類學的材料,一定程度上幫助我們認識、了解了古代社會的組織結構和發展演變,而認識、了解了古代社會的組織結構,如部落聯盟共推軍事首領等,又使古史學中的種種記載,如堯舜禪讓等,有了歷史的根據。因此,將文獻、考古、民族人類學的材料三者貫通,三者結合,去探尋古代歷史的一般發展,才是“釋古”的真正內涵所在,事實上也是“走出疑古”之後史學研究的趨勢和方向。

廖名春先生認為“‘釋古’離不開‘信’或‘疑’”,郭沂先生認為“釋古”一詞看不出對古史學可靠性的判斷,在我看來,都是沒有真正理解“釋古”的內涵所致。古史學涉及的範圍如此之廣,怎么可以簡單地說是可信或可疑呢?正確的態度只能是該信則信,該疑則疑,根據證據去信,根據證據去疑。所以“釋古”對於古史學的態度是“釋”———通過解釋、分析對其具體內容做出判斷———而不是簡單地去“信”或“疑”。郭沂認為“信古”、“疑古”也都是在“釋”古,也都是“將史料融會貫通”,但在我看來,“信古”、“疑古”的“釋”只是技術操作層面的,它們對古史學的態度則分別是“信”和“疑”,而“釋古”的“釋”則不僅僅是技術操作層面的,同時還包含了對古史學的認識和態度———古史學是古人記錄、認識、理解歷史的產物,它雖然包含某些客觀性的內容,但也夾雜了記錄者的價值判斷、主觀選擇、假託附會甚至以訛傳訛。更重要的,“釋古”不僅是指對歷史史料的“釋”,同時也是對歷史活動和過程的“釋”,是在二者之間進行“釋”,這都是其高出或超出“信古”和“疑古”的地方所在。

廖名春、郭沂二先生都十分重視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強調要用“地下之新材料”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但“二重證據法”可能只適用於諸如古籍的成書、事件的年代、地點以及制度等客觀性較強的內容,而對於那些涉及主觀形式的部分卻未必有效。郭店簡《緇衣》出土後,其記錄的言論前均標明“子曰”而不是“子思曰”,難道就可以證明這些言論都屬於孔子而與子思無關嗎?上博簡《容成氏》中有“[容成氏、……尊]盧氏、赫胥氏、喬結氏、倉頡氏、軒轅氏、神農氏……”的帝王世系,難道因為它是出自地下就可以證明這一帝王世系是真實可靠的嗎?如果要“證古”的話,也只能證明戰國時期流行的古史系統確實有後人附會增加的內容,而這恰恰是疑古派顧頡剛的觀點。可見,“二重證據法”雖然重要,但並非萬能。所以正確的方法只能是“釋”,通過解釋、分析以判斷古史學中所記載的具體內容的可信與否,並通過解釋、分析以說明這一記載的“事出之因”,及所折射的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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