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采詩觀風是先秦時期具有悠久歷史的一種制度。采四方風俗以觀民風,采詩之官稱之為“風人 ”或“行人”。
引申
古代官方採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歷史
先秦時期:采詩觀風制度
采詩觀風是先秦時期具有悠久歷史的一種制度。雖然現在我們已經無法確切考證出這種制度的起源,但它至少在周代曾經存在過是可以肯定的。《禮記·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狩) ……覲之諸侯,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
周代采詩官,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叫做風人或行人。《辭源》“風人”條說:“古有采詩之官,采四方風俗以觀民風,故謂所采詩為風,采詩者為風人。”
史籍具體記載
《漢書·食貨志》說:“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顏師古注說:“行人,趥人也,主號令之官。鐸,大鈴也,以木為舌,謂之木鐸。徇,巡也。采詩,採取怨刺之詩也。”
《詩經·國風》,就曾經是周代各邦國民眾所吟唱的民歌。我們今天之所以還能夠看到它們,就是和采詩官的勞動分不開的。
《論語·陽貨》載孔子言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
從《詩經》內容上來看,確有不少具有怨刺諷諫內容的詩歌。《國風》中如《邶bèi風》之《擊鼓》、《新台》;《鄘風》之《牆有茨》、《相鼠》;《王風》之《兔爰》;《齊風》之《南山》;《魏風》之《伐檀》、《碩鼠》;《秦風》之《黃鳥》;《陳風》之《株林》;《豳風》之《東山》、《七月》等等,或抒一己之怨恨悲憤之情,或揭露時弊,諷諭王公,明顯具有“下刺上”的內容。
《隋書·經籍志》也說:“古者聖人在上,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而庶人謗。孟春,徇木鐸以求歌謠,巡省觀人詩,以知風俗。過則正之,失則改之,道聽途說,靡不畢紀。”
先秦時期為什麼要推行“采詩觀風”制度?
第一、先秦時期的統治者之所以如此重視民間歌謠,主要還是意識到歌謠在社會和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隋書·文學傳·序》:“上所以敷德教於下,下所以達情志於上,大則經緯天地,作訓垂範,次則風謠歌頌,匡主和民。” 清人曹一士也曾經對古代采詩觀風的目的做了一個很恰當的概括:“古者太史采詩以觀民風,藉以知列邦政治之得失、風俗之美惡,即《虞書》在治忽以出納五言之意,使下情之上達也。”
第二、采詩的目的是為使下情上達,通過“觀民風”而“以知政教得失”。
采詩觀風的“風”是指風俗。民間歌謠之所以能夠成為社會風俗的重要內容,是和歌謠的輿論影響和教化作用分不開的。《詩經·毛詩序》說:“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又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