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金鑰匙普法中心 編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10-8-1
版 次:1
頁 數:171
字 數:156000
印刷時間:2010-8-1
開 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509320730
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醫療糾紛索賠100招》秉承金鑰匙系列圖書的風格,著眼於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法律糾紛,主要包括契約、人身傷害、勞動契約、工傷、拆遷、征地、土地承包、醫療、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領域,端正讀者索賠理念,理清讀者索賠思路,完善讀者索賠知識,豐富讀者索賠技巧。
本書系“索賠100招”之《醫療糾紛》,該書以糾紛處理思路為主線,對各種類型的糾紛進行分章設計;在每一章中,精選與該章主題相契合的法律檔案,並用相關的請示答覆作為腳註對主要法律檔案進行加工,便於讀者查詢具體問題的處理;在法律檔案之後是“索賠100招”欄目,針對該章主題,編者精選了若干處理糾紛的實用知識,這些實用知識包括對關鍵法律條文的解釋、處理糾紛的實踐操作流程、現實糾紛案例的處理方法等;在某些招數之後,編者還提煉了索賠技巧,對於相似情況歸納了通用的處理方法或者重點說明了某些注意事項。
《醫療糾紛索賠100招》,招招實用;《醫療糾紛索賠100招》,招招必勝。希望這種編排設計可以幫助讀者更加方便地解決糾紛,得到應有的賠償或者補償。
目錄
一 綜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2009年12月26日)
索賠100招
1.什麼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包括哪些?
2.什麼是醫療事故?
3.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4.醫療事故中行為人過失的認定
5.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雙重特點
6.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並非不負民事責任
7.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療機構無法提供病歷材料,存在過錯,導致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發生醫療意外,醫療機構免責
9.醫療機構提供的病歷材料不全,推定其存在過錯
10.醫療機構提供的病歷材料有偽造、篡改,推定其存在過錯
11.增強證據意識,就診時重視病歷材料
12.發生醫療糾紛,患者應及時複印病歷材料
13.複印、封存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進行確認
14.患者應重視主觀性病歷材料
15.發生醫療糾紛,應及時封存主觀性病歷材料
16.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應及時保存證據
17.醫療機構無法提供疑似輸液證據,患者有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屍體如何處理
19.患者死亡後,如何進行屍檢
20.拒絕或者拖延屍檢,由拒絕或者一方承擔責任
21.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報告,並封存病歷材料
二 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2002年7月19日)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
索賠100招
22.哪些情況下需要醫療鑑定?
23.醫療事故只能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24.非法行醫人身損害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5.患者提起醫療事故鑑定時應注意證明醫療服務契約的存在和提供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
26.醫療事故共分為4個等級
27.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28.醫療事故鑑定的啟動程式包括醫療機構的報告和患者的申請
29.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通知當事人
……
三 醫療糾紛賠償
四 醫療機構與醫師管理
五 藥品使用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