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獅勛刀

醒獅勛刀

醒獅勛刀,為中華民國國軍中的最高榮譽。醒獅勛刀用以表彰那些以被授予最高等級勳章,而繼續作出重大貢獻的海陸空軍人。醒獅勛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有以黃金雕刻而成的醒獅浮雕。刀身兩邊分別刻有“夷難定功”和“我武維揚”的對聯。

醒獅勛刀共分三等,於1935年6月15日正式開始授予。

醒獅勛刀,為中華民國國軍中的最高榮譽。醒獅勛刀用以表彰那些以被授予最高等級勳章,而繼續作出重大貢獻的海陸空軍人。醒獅勛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有以黃金雕刻而成的醒獅浮雕。刀身兩邊分別刻有“夷難定功”和“我武維揚”的對聯。

二戰時候鬼子軍刀有95式,98式樣,為什麼中華民族不普及醒獅勛刀而是普及中正劍呢?是指中華民國時期授予有功人員的榮譽。1931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發《陸海空軍勛刀規則》,規定“凡陸海空軍官佐建有特殊勳績,或勳章進至最高等,而建有勳績仍需獎敘時”,頒發勛刀。勛刀分九個星級。1-3星授予校官和尉官,4-6級授予將官,7-9級授予“屢建特殊勳勞”的將官。勛刀通常在典禮活動時佩帶。醒獅勛刀,為中華民國國軍中的最高榮譽。醒獅勛刀用以表彰那些以被授予最高等級勳章,而繼續作出重大貢獻的海陸空軍人。醒獅勛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有以黃金雕刻而成的醒獅浮雕。刀身兩邊分別刻有“夷難定功”和“我武維揚”的對聯。
醒獅勛刀共分三等,於1935年6月15日正式開始授
大總統公布頒給獅刀規則令
(1920年2月29日)
大總統令
茲制定頒給獅刀規則公布之。此令。
中華民國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國務總理、陸軍總長 靳雲鵬
海軍總長 薩鎮冰
教令 第七號
頒給獅刀規則
第一條 頒給獅刀,以陸海軍官佐為限。
第二條 各等獅刀,由大總統特頒,不得呈請獎給。
第三條 一獅刀至三獅刀,頒給中級官佐。
第四條 四獅刀至六獅刀,頒給上級官佐。
第五條 七獅刀到九獅刀,頒給有特殊勳績之上級官佐。
第六條 十二獅刀,除大總統佩帶外,得由大總統特贈外國大總統、外國皇帝君主或體國曾任大總統者。
第七條 陸海軍官佐,由大總統特令頒給獅刀者,應由陸軍部或海軍部註冊 。
第八條 已頒給獅刀者,得晉給多獅之獅刀,其前頒之獅刀,無庸繳回。
第九條 一獅刀至六獅刀,發交陸軍部或海軍部頒給。
第十條 七獅九至九獅刀,由大總統親授,其在京外者,得遣派專員代授之。
第十一條 十二獅刀之贈與,由大總統特派專使行之。
第十二條 大總統親授獅刀之禮節,參照授勳之禮節行之。
[政府公報,1920年3月1日,第14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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