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性別:男,1899年5月生
家庭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東大路大唐街
出生地:興華府署(今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祖籍北京
描述:原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
學歷:日本早稻田大學,黃埔軍校二期,上海法學院法律系
職業生涯
1899年出生於福建莆田。
1915年畢業於莆田中山中學,1925年考入黃埔軍校二期,1931年考入上海法學院法律系。
1931年擔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法處上尉司法官。
1937年任國民革命軍第一集團軍軍法執行總監司法長。
1938年任國民政府司法院法制專員。
1939年擔任國民革命軍第二軍特別黨部書記長。
1939年當選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監察院監察委員。
1940年擔任國民革命軍第三十三集團軍政治部主任兼任特別黨部書記長,被授予中將軍銜。
1940年因抗擊日軍,收復福州等地被國民政府授予寶鼎勳章和洛書勳章。
1941年叛變革命投降汪精衛任汪偽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1945年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槍決。
人物生平
卓金盾出生於1899年5月,1920年畢業於莆田官學(今莆田中山中學),因為成績優秀被校長鄭仲武送去日本留學。
在留學其間卓金盾考上日本早稻田大學,因為成績為第一名被昭和天皇授予武士刀。並結識當時中國課科長影佐禎昭以及後來的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甲級戰犯東條英機。
1924年卓金盾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返回中國,並於次年報考黃埔軍校,並成為黃埔二期,在黃埔軍校中擔任孫文主義學會會長,次年加入中國國民黨,並且發表《李之龍他們在幹些什麼?》、《論中華之命運》等文章。並於1931年考入上海法學院法律系。
抗日戰爭爆發後卓金盾擔任第二軍特別黨部書記長,1938年棗宜會戰中,卓金盾出賣情報,導致整個戰場情報失誤,張自忠將軍壯烈殉國。1941年被人告發泄漏情報畏懼判刑,便投降汪精衛擔任偽僑務委員會委員長以及76號負責人,與丁默邨、李士群並稱為“76號三巨頭”。
收復失地
1940年在收復福州的戰役中,卓金盾率領第51師(即74軍的三支王牌師),並聯合57師師長俞濟時據險反撲。並成功占領福州,在這次戰役中卓金盾被炸斷右腿,留下了終身殘疾。因收復福州被國民政府授予一等寶鼎勳章、洛書勳章、二等醒獅勛刀。
評價
從抗日戰爭的英雄,變成了遺臭萬年的漢奸,變化如此之大。有人為他辯護,說他是寧可委屈自己,也要保全大局;更多的意見是年青時的滿腔熱血,不能保證以後他不會為個人權力而犧牲整個國家利益。
正面評價
卓金盾的正面評價主要來自於宋麗梅,他的《卓金盾大傳》一書,替卓金盾做了身後的平反,但爭論很大書中認為在日占區,人民生活能較穩定,而且認為因為汪精衛代表國民政府和日本求和,使得日本沒有再大舉進攻重慶和延安,這都是他的貢獻,而且他站在日本一方蔣介石站在美國一方,那么戰後無論同盟國勝利還是軸心國勝利,中國都是戰勝國,那就避免了戰敗國割地賠款的損失,保存了中國文化的延續,起碼中國還能苟延殘喘。
負面評價
卓金盾及其南京國民政府對日本在華的侵略活動起了積極的配合作用。在軍事上,大量策反了國軍(近百萬),尤其是雜牌軍,組織偽軍,多次進行清鄉,使得人民生活更加困難,卓金盾自兼清鄉委員會主任,打擊其統治區的地下抗日武裝(主要中共游擊隊),使得日軍可以抽身進行其他戰役。在經濟上,南京國民政府協助日軍對淪陷區的搜刮。譬如在1943年1月在上海強迫實施儲藏物資的全面登記,並對棉紗棉布進行強制性收買,以供日軍之需。在思想教育上,卓金盾在學校推廣與日媾和的理念,美化日本侵略,發動新國民運動,從思想上削弱民眾的反日情緒。另外,卓金盾承認滿洲國、德王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日本人的傀儡政府,被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出賣中國的領土的不可饒恕的嚴重罪行。
卓金盾多次遊說日本政府,但是汪的政府從來沒有得到多大的自主權。汪政府也毫無權力影響日軍在華的軍事行動,而且汪政權自始至終也沒有建立起一支有戰鬥力的軍隊。汪政權後期與日本交涉中確實爭得一些權利,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日本力量在變弱,而並非汪政權實力增強。如此一來卓金盾提倡的政治結構毫無號召力,也使所謂的「和平建國」落的一場空,最後在日本人不管不問中死去,曾經的美少年,據說在臨死前已經不成人樣。
個人作品
在黃埔軍校時期:《李之龍、惲代英他們在黃埔軍校里究竟幹些什麼?》、《論中華之命運》
在南京國民政府期間:《鐵血英豪:國軍萬歲!》、《中國之監察制度》、《司法為何中立》
投降汪精衛之後:《日本在中國》 、《我們愛好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