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從2012年2月9日開始濟南交警部門出台酒駕新規——“如果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而且未盡到勸阻義務,也將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對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的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詢問,並通過技術設備的甄別,來確認其是否也存在酒駕的行為,對沒有酒駕行為、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其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
正反觀點
酒駕同飲者將被處罰”出街後,公眾或彈或贊。
網友“胡印民”認為“這種‘法外之法’的添加,不僅不是‘從嚴執法’,很可能會侵犯民眾的合法權益。對於地方上的執法部門而言,最迫切的其實並不是制度探索,而是嚴格履行法律規定,在法律授權下做好工作。
投反對票的市民陳先生認為,醉駕必拘的處罰力度已經有足夠震懾力,罰款、連坐,更像是畫蛇添足。
贊成者則認為,對同飲者處以“連坐”處罰可以減少酒駕,讓酒駕處於更多人的監管中。
官方回應
濟南交警支隊宣傳處處長表示,新規並不能稱為“連坐”,也不會對同飲者追責,只是一般的啟動調查。交警發現酒駕事故,對酒駕司機同飲者進行詢問,是按照正常程式進行取證調查,並非要處罰同飲者。
即對沒有酒駕行為、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其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起到警示作用。這就是說,酒駕同飲者將受到的連帶責任,僅僅是一種批評教育,而不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