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農牧局

(二)農牧業生產管理科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科 (六)農業安全管理科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農牧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農業建設指揮部)指導管理農村能源開發、建設,組織開展農村能源技術研究、培訓、從業人員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業機械化等產業的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參與指導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牧區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實施農業相關產業技術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管理農業機械服務、生產和經營活動;開展農機化科研、技術推廣、農業機械安全、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組織實施獸醫醫政、藥政和動植物(除森林外)防疫、檢疫、監控工作。
(七)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和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八)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開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組織開展農村能源技術研究、培訓、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農口系列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牧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務、人事、文秘、財務、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農口系列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農牧業生產管理科
 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和農牧業經濟政策調研;組織擬定農牧漁業及草原建設、農業機械化管理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漁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布局;負責農牧漁業及農業機械化統計分析;組織開展農牧漁業行業巨觀管理和草原保護、飼草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建設項目的匯總初審、評估論證、申報立項及組織實施。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科
 負責農村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流通(收儲、運銷等)市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農產品流通(收儲、運銷等)市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持項目和資金的爭取工作;預測並組織發布大宗農產品及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供求信息,做好農產品銷售協調對接工作。
(四)科教與信息科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園區建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和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和申報;組織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業繼續教育、農業職業教育工作和農業學術協會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和農牧漁業及農業機械化管理信息的發布、收集、整理、匯總、上報,承擔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負責組織農村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節能減排、農業環境保護工作。
(五)農業執法監督科
 依法監督農牧系統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和規範性檔案的依法審核;監督檢查農業投入品經營市場的管理;審查辦理農牧業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規範農業行政執法程式;組織培訓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農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管理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和重大案件查處。
(六)農業安全管理科
 承擔農牧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農牧漁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草原防火、農業機械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
(七)農業項目管理科
 組織擬定農牧漁業及草原建設、農業機械化管理、農村能源開發等項目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業項目申報審核、評估論證、申報立項、監督檢查、項目資金審計監督、項目管理人員培訓、項目統計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退牧還草、國際援助農牧業項目等重大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農牧局下設5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畜牧獸醫局(酒泉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酒泉市農業機械管理局、酒泉市農業科學研究所、酒泉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酒泉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1個財政全額撥款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漁政管理局;1個財政差額補貼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種子管理站(酒泉市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2個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酒泉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五、其他事項
 市農牧局負責農村能源管理政策、措施、辦法的制定以及技術開發、推廣與培訓服務等工作;市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對農村能源開發項目進行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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