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檔案精神,設立金塔縣農牧局(獸醫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縣農村小康辦公室、農村能源辦公室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
2、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和家畜家禽屠宰檢疫監督管理。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金塔縣農牧局的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發展種植業、畜牧業和農業機械化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並依法監督和檢查落實。
2、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編制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導全縣農牧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最佳化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
3、負責全縣農牧業重大建設項目、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及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4、參與指導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和農村土地承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使用的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契約管理;負責督促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監督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專業合作社和農業專業協會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5、負責指導全縣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參與研究制定農業產業經營的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參與指導和協調農牧業產品龍頭加工企業的發展;制定農牧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新產品的攻關和引進推廣;負責農牧業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和農牧業科技宣傳工作。
6、承擔指導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農(牧)產品質量檢驗和農業基地環境保護實施方案;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管理;依法開展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檢測;依法監督指導動、植物(除森林)的境內檢疫、防治。
7、指導管理農業機械服務、生產和經營活動;負責農機化科研、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的組織實施;開展農業機械安全、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8、承擔全縣農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救災農用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安排意見,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農牧業重大疫病防控,組織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監控工作。
9、調研、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和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小康建設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小康建設指導、項目實施和各項檢查驗收等工作;做好全縣寬裕型小康建設、規劃;搞好寬裕型小康建設的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指導寬裕型小康工作提供依據。
11、研究擬定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村節能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能源技術試驗、推廣和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負責組織農村能源項目的技術指導、服務工作;抓好農村能源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農口系列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管理局屬各事業單位工作。
13、承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金塔縣獸醫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獸醫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全面履行獸醫行政管理職能;
3、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動物防疫和檢疫監督工作;
4、擬定重大動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預防控制規劃、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行政及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
6、負責指導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7、負責指導全縣動物防疫、獸藥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8、依法監督指導基層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負責處理農牧局黨務及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各單位的人事、勞資和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做好系統內黨員幹部和民眾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職業道德建設;負責黨員的發展和表彰獎勵工作;貫徹紀檢《條例》,抓好紀檢工作;管理、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抓好工會、共青團、青年、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黨務、行政工作等有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匯報、調研、會議組織、信訪、文秘、文檔管理工作;做好系統內典型宣傳報導和新聞宣傳報導,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管理好單位的財務和小車的調配使用;做好局機關治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農業股
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和農業經濟政策調研,提出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的布局調整,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生產的抗災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及其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工作;制定引進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標準化建設和農業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工作;參與農村經濟調查研究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牧區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產品監督、認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項目的規劃、申報審核、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畜牧獸醫股
負責制定全縣草畜禽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草畜禽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草畜禽產業結構布局、資源配置;負責全縣草畜禽產業基地建設及全縣畜禽良種的繁育推廣和畜牧獸醫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研究畜牧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草畜禽產品加工流通;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畜牧業信息統計工作,指導畜牧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境內檢疫、獸醫衛生監督及動物疫病防控、獸醫的醫政與獸藥的藥政藥檢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縣飼料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全縣草畜產業項目的規劃、申報審核、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農業產業化管理股(產業化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戰略,擬定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擬定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關於農業產業化的調研、統計、資料的整理和上報下達工作;組織指導我縣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擬定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鄉鎮企業等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縣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實行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項目的規劃、申報審核、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科教與信息股(陽光工程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牧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重大農牧業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的篩選,指導農牧業重大科技示範項目的實施,管理農牧業科技成果並組織其轉化工作,組織農牧業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和報獎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工作;指導農牧業科技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農牧業標準化建設和農牧業技術監督工作;制定引進推廣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業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全系統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評聘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教育、農牧業幹部培訓和農牧行業學術協會工作;負責全縣農民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和農牧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農業執法監督股
負責有關農牧業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開展農牧業立法調研,承辦農牧業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指導農牧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牧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農(獸)藥、種子(苗、畜禽)、飼料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確認和制定全縣農(牧)產品生產技術規程、技術標準、投入品準則、產地環境標準;負責制定全縣農(牧)產品質量檢驗和農業基地環境保護實施方案;負責管理種子、肥料、農藥的質量監督和植物境內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投入品的市場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農業安全管理股
承擔農牧業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農牧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機械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農(牧)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的檢驗、檢測;負責組織完成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負責農機成人教育行業管理,指導縣農業機械化學校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宣傳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的管理工作及農機化產業項目的規劃、申報審核、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農村小康管理股
負責全縣小康建設各項檢查、指導、項目實施和驗收等工作;做好全縣寬裕型小康建設、規劃;搞好寬裕型小康建設的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指導寬裕型小康工作提供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寬裕型小康建設的檢查指導、督促驗收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農村能源管理股
根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村節能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能源技術試驗、推廣和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負責組織農村能源項目的技術指導、服務工作;抓好農村能源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