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化出版局

(八)承擔全市新聞出版、文化市場指導、管理、稽查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市直文化系統。 (五)文化產業管理科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文化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監管全市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2.監管全市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3.協調擬訂全市維護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維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4.監管動漫、網路遊戲出版(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市場。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事業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2.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措施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職責,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制定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藝術事業的指導管理,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
(五)負責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重點文化項目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承擔對全市社會文化,專業藝術、文化館(站)、圖書館(站)的指導、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八)承擔全市新聞出版、文化市場指導、管理、稽查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和檢查,負責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前置審核、發證年檢和對全市新聞出版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品市場、藝術培訓市場、電子遊戲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十)落實國家和省上"掃黃打非"和新聞出版市場的政策措施、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負責對轄區內印刷出版活動、印刷發行行業和出版物內容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市內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對市內新聞出版單位、外地媒體駐酒分支機構、記者站的備案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評聘、人才培訓、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市直文化系統。巨觀指導社會文化團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制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擬訂文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活動並做好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和政務督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文化單位人事、體制改革、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文化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局直屬文化事業單位財務、計畫及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文化管理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制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民眾文化、農村文化、民族文化、少兒文化和社區文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掛靠市文化出版局文化社團組織,協調組織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文化藝術普及提高工作;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民眾文化設施設備、隊伍建設和業務活動,指導鄉鎮綜合文化、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指導民眾文化社團,業餘劇團、民間藝人及文化專業戶。研究制定對外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直屬文化單位業務建設。
(三)新聞出版管理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負責全市圖書報刊市場、音像市場、著作權、出版物及印刷的複製和發行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印刷複製業、出版物發行經營人員的政策法規培訓;依法對印刷複製業、出版物發行單位年檢。負責新辦報紙、期刊的初審、上報審批工作;審查本轄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申請編印的非正式出版物,審批並辦理非正式出版物準印證。負責全市著作權創造、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宣傳著作權知識,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印刷、複製、發行活動;組織查處網際網路、計算機軟體、出版物等著作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轄區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手機內容的監管,打擊網路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配合有關單位對各種報刊和記者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對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電子遊戲市場、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前置審核、發證年檢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經營人員的政策法規培訓。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
(五)文化產業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化產業和項目建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總結;扶持、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市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酒泉文化網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全市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項目推介、項目統計;組織市內外項目推介活動;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做好文化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文化產業協會工作。
(六)藝術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藝術事業,研究落實制訂文藝事業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和全市性藝術比賽、藝術展演、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會同有關單位推進藝術院團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重點劇本和重點劇節目的創作排演,指導全市文藝演出和演出市場的開發;扶持民辦藝術團體,鼓勵各門類藝術發展;協調組織全市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市藝術考級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直屬藝術院團業務建設。
(七)政策法規與稽查科
 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的監督;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法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大案要案的查處和跨地區案件的協調查處;受理全市文化市場投訴和舉報案件,並對全市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提出改進、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建議意見;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文化出版局下設1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文物管理局
其他下屬事業單位待文化體制改革後確定。
五、其他事項
 撤銷酒泉市文化市場稽查隊,職能劃入肅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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