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地區文物管理局

酒泉地區文物管理局是2000年4月19日,酒泉地區行政公署發文(酒署發[2000]92號)成立的。 2002年9月撤地設市後,更名為酒泉市文物管理局(簡稱酒泉市文物局)。 作為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酒泉市文物局職能職責為:

酒泉地區文物管理局是2000年4月19日,酒泉地區行政公署發文(酒署發[2000]92號)成立的。2002年9月撤地設市後,更名為酒泉市文物管理局(簡稱酒泉市文物局)。現有工作人員11人,內設辦公室、文物科、安全保衛科(博物館科)三個科室。作為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酒泉市文物局職能職責為:
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②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③負責查處全市文物違法行為;④負責全市文物調查、考古、安全保護和宣傳工作;⑤負責指導全市的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業務工作;⑥負責全市文博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⑦負責建設博物館,開發旅遊接待工作;⑧負責開發全市的文物旅遊產業。
領導簡介:局長楊國文 ,生於1966年, 1984參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6年5月在酒泉電大工作站工作,1986年5月至2001年8月在酒泉行署辦公室工作,2001年8月至2006年3月任酒泉市旅遊局副局長,2006年3月至今任酒泉市文化出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酒泉市文物管理局局長,2006年5月任酒泉市文物管理局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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