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國土資源局

酒泉市國土資源局

酒泉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環境、遺蹟保護。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測繪管理。 習建義為酒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通知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具體內容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肅州區人民政府及原肅州區國土資源局承擔的肅州區國土資源行政職能及管理事權上劃酒泉市人民政府及酒泉市國土資源局。

(三)增加的職責

1.中央和省駐酒企業、事業單位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

2.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環境、遺蹟保護。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測繪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縣(市、區)編制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價。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跨縣(市、區)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礦產資源糾紛,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工作。

(四)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政策,制定測繪規劃,管理基礎測繪;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場。

(五)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土地復墾等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六)組織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縣(市)土地確權登記、土地分等定級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八)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或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市礦 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十)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保護古生物化石和地質遺蹟;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三)承辦肅州區行政區域內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的監督管理及土地徵收、劃撥、出讓、轉讓等審批、報批、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十四)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建設及科級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承辦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對直屬管理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檔案;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和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表彰獎懲、選拔任用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查、報批和聘任,工人技術等級的報批和技術培訓;承擔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申報、成果推薦及科技人才選拔工作。

(二)規劃耕保科

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保護規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規劃、年度用地計畫;指導和審查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三)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地籍管理的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管理及地籍信息系統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建立與維護;承擔或參與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四)土地利用科

組織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工作,負責政府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負責全市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價格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地價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土地估價機構資質和評估人員資質的管理工作。

(五)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和登記發證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採礦權、探礦權年檢,依法收繳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承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資源勘查開發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審批和各類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的審查;負責全市礦業秩序整頓和調處礦業權爭議、糾紛。

(六)宣教監察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承辦市國土資源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信訪工作;負責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國土資源法規、規章的解釋及清理、彙編工作;配合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市紀檢監察部門和局紀檢組受理查處國土資源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

(七)測繪管理科

負責測繪管理日常業務;組織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管理全市測繪成果和基礎測繪設施,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保護;指導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組織基礎地理信息服務;承辦經省測繪局委託的測繪資質資格審核、地圖管理業務;管理測繪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資源環境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評價、登記、統計和管理等工作;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預報和防治;指導全市地下水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四、下屬機構和事業單位

市國土局下設1個科級派出機構:酒泉市國土資源局肅州分局;1個財政全額撥款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3個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酒泉市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酒泉市國土資源局工業園區分局;4個自收自支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酒泉市國土資源調查規劃評審中心、酒泉市統一征地辦公室、酒泉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原肅州區人民政府管轄的18個鄉鎮國土資源所整合為6個基層國土資源中心所(城郊、銀達、上壩、金佛寺、三墩、清水)上劃市國土資源局管理,均按照副科級建制設定,業務歸市國土資源局肅州分局管理。

領導班子

習建義局長

張德民黨組書記 副局長

王世海副局長

萬興東副局長

張雅君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李玉軍紀檢組長

丁天宏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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