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國土資源局肅州分局

酒泉市國土資源局肅州分局為酒泉市國土資源局科級派出機構,隸屬酒泉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國土資源局肅州分局為酒泉市國土資源局科級派出機構,隸屬酒泉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協助肅州區政府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政策辦法及技術規定、技術標準。

(二)協助肅州區人民政府擬定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發展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審定並監督實施區、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及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實施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價。

(三)監督檢查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執法及依法行政情況,對各類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利用行為和測繪活動實施追蹤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案件,依照有關規定承辦、移交刑事案件,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及測繪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土地復墾等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補平衡,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行為,確保肅州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組織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鎮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依法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政策,制定測繪規劃,管理基礎測繪;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場。

(六)組織實施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七)組織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上報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實施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九)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肅州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市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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