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全市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推動藥品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的管理;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工作,開展行業培訓,加強交流合作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口岸建設和促進消費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務領域的規章、制度、標準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組織協調工作。擬訂並執行規範市場運行、維護流通秩序的相關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誠信工作;受理並調查處理內外貿易、市場流通、招商引資和商貿服務等商務投訴,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五)負責調查研究商業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流通領域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家畜(禽)定點屠宰和流通服務行業的監管;負責酒類、藥品、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行業的監管;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典當、拍賣、實物租賃、舊貨流通、報廢汽車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市場規劃、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七)負責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推動藥品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的管理;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工作,開展行業培訓,加強交流合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業務,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負責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公平貿易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應訴工作。

(十一)受省商務廳委託,負責依法審批外商投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契約、章程及其有關重大事項的備案、報批、年檢和統計編報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企業契約、章程,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初審,對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我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和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加強與境外、市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出國商務考察團組織和報批;負責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對我市的無償援助項目及捐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制定並實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政策;負責招商項目策劃、宣傳、推介、統計考核和項目建設中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口岸發展規劃,承擔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商務新聞發布會、信息收集、對外宣傳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各類商務展會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歸口管理並組織實施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展銷會、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活動,引導促進會議經濟發展;指導並組織實施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和流通領域的信息網路、電子商務建設。

(十六)指導縣(市、區)商務工作和商務領域市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中介組織工作;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酒泉支會、中國國際商會酒泉商會、酒泉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具體業務。

(十七)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務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和文秘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文印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財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新聞發布、接待和外事禮賓工作;負責商務出國團組的報批及我市在境外常住人口的審查報批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擬定並實施全市商務發展規劃;研究擴大對外開放、流通體制改革、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等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本行業專題調研和本部門綜合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國內外貿易市場調控措施的制定、落實工作;負責協調國內外貿易運行分析和商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及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政策的宣傳諮詢。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公平貿易和保障措施的實施及有關應訴事宜;負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和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商務領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制定口岸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承擔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檢查等涉及口岸工作部門和單位的口岸業務工作,仲裁解決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承擔協調組織航空、鐵路、公路等運輸部門做好進出口物資和進出境人員的疏運工作,保證口岸暢通;負責口岸申報設立、正常雙邊會晤工作,指導縣市區口岸工作。

(三)市場建設科(酒泉市酒類商品管理局)

負責組織實施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負責現代物流方式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組織協調流通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現代化;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貫徹實施酒類商品管理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酒類商品管理措施和實施細則;負責酒類商品流通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工作,承辦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不含白酒)的審核、發放及酒類商品零售的備案工作;協調解決酒類商品生產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典當、拍賣、實物租賃、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報廢汽車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市場準入和監管,並指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汽車流通市場的監管工作。指導酒類商品協會等商業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四)飲服食品科

負責餐飲、住宿、洗浴、洗染、美容美髮、人像攝影、娛樂、慶典、家政服務等飲食服務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落實飲食服務行業規章、市場規則、服務標準和經營等級標準工作;指導全市飲食服務業協會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商務領域物流發展規劃,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食品"放心"工程、"三綠"工程等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家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及該行業升級改造項目的實施;負責家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的監管;指導做好家畜(禽)定點屠宰和飲食服務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對外貿易科

負責落實全省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制定並實施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進出口產品貿易計畫和組織進出口企業開展國際市場開拓;負責進出口統計工作;負責各類貿易產品進出口配額申報、管理、許可審核及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審核、登記、備案和年檢工作;承辦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具體業務;負責加工貿易的報批工作;指導進出口行業協會工作。

(六)外資外經科

負責依法審批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契約、章程及其有關重大事項的報批、備案、年檢和統計編報工作;依法監督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擬定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對外直接投資業務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及其設備材料出口業務的管理、監測、分析和統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認定、審核、報批及外派人員出國前的組織培訓工作;負責核准或審核市內企業的對外投資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和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聯繫協調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具體工作。負責爭取、申報、審查無償援助和捐贈項目,管理、組織和落實接受無償援助和捐贈項目工作。負責酒泉商務(招商)網的管理及商務信息收集和發布。

(七)投資促進科

負責制定並實施招商引資政策和投資促進總體發展規劃;聯繫協調全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園區工作;負責會議經濟發展的指導和統計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有關商務展會的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策劃和組織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展銷會、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活動;負責策劃和組織落實重大商務展會活動的招展、參展及布展工作。

(八)項目經協科

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徵集、篩選、策劃、包裝、推介發布、組織洽談和項目庫建設工作;幫助投資方辦理有關項目手續和協調解決在建項目及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的考核工作,督查落實招商項目簽約、統計、匯總、報送和督促實施工作;負責市外企業在我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備案管理;承擔對外經濟協作工作。

(九)市場監察科(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

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職責。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業務,執行和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維護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負責受理和調查處理商務領域的各類舉報投訴;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管理"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台,負責舉報投訴信息的協調處理。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全市家畜(禽)定點屠宰、酒類流通、藥品流通、成品油市場、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及典當、拍賣、實物租賃、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拆解、直銷、零售商促銷等各類市場出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推動商貿流通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商業誠信公共服務;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推動藥品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的管理;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業務培訓交流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