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二)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開發規劃。
(三)負責環境污染的防治及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對野生動植物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五)對農村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輻射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
(七)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環境監測、環境科學技術研究。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十)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環境應急管理辦公室)擬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會務、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擬定本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定本縣環境保護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的普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推動各類學校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普及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送審和論證工作;組織徵求對有關法規、規章的修改意見,並負責整理上報。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和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解釋工作;負責本局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重要行政處罰案件組織聽證,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對法律文書進行審核。負責履行本局行政複議機構職責。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應訴、起訴工作。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賠償有關事宜。
主任:熊國長
(二)污染防治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噪聲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本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分解、檢查、驗收評比工作;對本縣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噪聲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協調監督管理;協調管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及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制度;協調指導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作;按照規定對危險廢物經營和有毒化學品進行管理;歸口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擬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規劃、計畫,並歸口組織實施;負責本縣環境保護業務統計工作,並匯總統計和分析;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協調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工作。
(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組織對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重大資源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轄區內審查、審批的建設項目(含放射性、電磁輻射)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選址;負責對申報登記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保護“三同時”、試生產(預驗收)及竣工驗收的審查、審批提出建議意見;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授權,負責對本縣轄區內屬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驗收提出審查意見和實施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擬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指標分配,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本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本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調查統計和資料綜合工作,編制有關報表,並按信息系統管理的要求輸入資料庫。
(四)生態環境保護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協調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旅遊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有機食品的審查上報工作;參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及其它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對本縣內的自然保護區進行綜合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本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承辦國家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的審查上報工作,指導全縣生態建設;負責本縣移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查統計工作。
直屬機構
(一)環境監察大隊。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依法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備案審查、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放射、輻射設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對排污單位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企業污染治理、總量削減及排污許可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應急回響及預警處置。負責全縣自然生態和農村生態的環境監察工作。負責全縣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污染問題;負責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負責受理和查處12369環境投訴,根據縣環保局的指令,及時處理新聞媒體關注的環境問題。負責全縣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徵收、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承擔主管部門和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辦公地點:酉陽縣土產公司院內二樓
(二)環境監測站【與環境科學研究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科技、環境監測、環境標準和環保產業的法規、政策;負責擬定、修改本縣環境保護科技、環境監測、環保產業、環境標準方面的管理辦法及行政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本縣環境保護科技和監測的發展規劃、計畫;參與制定本縣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參與環保科技項目的管理和科技成果、環保實用技術的篩選、推廣工作; 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提出本級環境監測站的儀器配置方案;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組織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和《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編制環境功能區劃;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委託服務性監測和提供科技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綜合技術動態檔案,為加強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收集、整理、儲存縣環境監測數據信息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監測業務部門呈報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源動態變化的技術報告,按時上報環境監測月報、季報、年報,定期編報與發布環境狀況簡報(或公報)。
辦公地點:酉陽縣桃花源鎮東風路217號
領導分工
吳廷進局長、黨組成員主持縣環保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工作。左耀光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縣環保局黨組工作,分管機關、黨務、群團、政務信息、保密、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後勤服務、聯繫鄉等工作。聯繫辦公室。
趙明副局長分管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監察、環保政策法規、環境規劃、環境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聯繫建設項目管理科、環境監察大隊。
姚傳江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招商引資、環境監測、環境科技工作。聯繫環境監測站。
黃知遙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分管環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工作。聯繫污染防治科。
呂祥平黨組成員分管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小城鎮環境保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協助趙明同志分管環境監察、應急處置工作。聯繫生態環境保護科,協助趙明同志聯繫環境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