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航[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公安局局長]

鄭航[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公安局局長]

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公安局局長,因在2011年11月起訴兩名訪民發帖誹謗而廣受關注,2012年4月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件“官告網民”案,法院當庭宣判鄭航勝訴。

個人簡介

鄭航,男,漢族,1966年7月4日生,湖南新田人。現任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公安局局長。

起訴訪民

事件簡介

2012年2月,因無法忍受訪民胡連友、魏愛國在網上持續發帖,控訴自己存在涉黑、暴力執法等違法行為,湖南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連同該局政委陳毅強、下轄派出所民警卿良杯,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上述2人誹謗,要求他們道歉。

事件起因

在胡連友、魏愛國因其他事由被東安縣公安局刑拘後,兩人向警方索取賠償不得,於是就走上了上訪路。

從2010年9月開始,胡連友開始上網發布“鄭航深入拘留所造成受害人生命加危嚴重惡果”等帖子,從2011年4月開始,魏愛國也先後在百度、中華論壇發表“東安黑惡勢力猖獗,誰來此地打黑除惡”等帖子。這些網帖發出後,在引發網友關注的同時,也被東安縣公安局民警監控到。

胡連友出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他與魏愛國曾在2011年7月7日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兩人在國內多家網站發布誹謗鄭航、陳毅強兩人名譽的帖子”。決定書顯示,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個人表態

自訴狀部分內容 自訴狀部分內容

2011年7月7日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將兩份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鄭航在兩份自訴書中認為,“上述事實都是胡、魏捏造出來的,是無中生有的誹謗”。鄭航表示,之所以選擇起訴胡連友、魏愛國,是因為兩人反覆在網上發布不實指責,導致網上的瀏覽人數已達數萬餘人,給他和東安縣公安局的聲譽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在兩份刑事自訴狀中,鄭航與陳毅強、卿良杯的訴訟請求均為兩點:一、依法追究胡連友和魏愛國的刑事責任;二、胡連友和魏愛國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在網際網路上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案件勝訴

2012年4月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東安縣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民胡連友誹謗,這起廣受關注的“官告網民”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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