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上海律師,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等人。2003年6月6日,鄭恩寵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上海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6月18日轉逮捕。2003年10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鄭恩寵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法庭上,鄭恩寵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個人經歷
在鄭恩寵入獄後,上海的主要媒體,比如新民晚報、解放日報和文匯報發表了《“桂冠”背後的真相——鄭恩寵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稱,“大庭廣眾面前,鄭恩寵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招搖撞騙;在陰暗角落裡,他卻從事著坑、蒙、騙的勾當”。
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對稱:鄭恩寵代理了500多起訴訟,總共收費60餘萬元。但他的收費在同行中是很低的。
2005年12月9日,鄭恩寵獲德國法官聯盟本年度人權獎。 理由是“鄭律師保護500多戶被剝奪房產的當事人利益,對抗中國大陸風行的建築熱、為所欲為的法務部門和腐敗的經濟界和政界”。
泄密相關
泄密事件1
鄭恩寵於2003年5月下旬,從民警徐某處獲悉本市公安機關處置上海益民食品一廠突發性群體事件出警情況的秘密後,作了記錄、整理,並於同月23日上午在其晉元路住處,以手寫稿的形式將上述秘密傳真給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鄭恩寵為確保該秘密送達,又於當晚將上述秘密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給“中國人權”組織。經上海市國家保密局鑑定,上述秘密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泄密事件2
2003年5月28日,鄭恩寵在其晉元路住處,將新華社2003年第17期(出版日期4月30日)的《內參選編》中的《強行拆遷引發衝突,記者採訪遭遇圍攻》一文的複印件傳真給“中國人權”組織,並在該複印件上親筆註明“新華社內參稿,望引用”。經上海市國家保密局鑑定,上述檔案屬秘密級國家秘密。 後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將鑑定情況報告了國家保密局,國家保密局專門復函《關於上海市保密局對鄭恩寵案所作密級鑑定有關問題的復函》,確認了上海市保密局的鑑定結論為有效。
法院看法
法庭認為,根據鄭恩寵的文化程度、社會閱歷及其所從事的職業,結合鄭向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傳真文章時特意加注“新華社內參稿,望引用”等文字以引起對方重視的行為,結合鄭到案後曾作的《內參選編》是內部參考文章,非高級別公務人員看不到的供述,鄭主觀上具有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故意。
另外,法庭認為:境外組織是否收到,損害國家利益的實際後果是否發生,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一些爭議
鄭案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兩份資料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都不應歸為國家機密。有人認為,這兩份信件內容,都是社會上發生的公開事件,不應屬於秘密,國家將社會公開的事情作為國家機密來進行封鎖,本身是荒謬的。德國柏林律師公會認為“一個律師為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利益,經於委託人協商,有權訴諸公眾,這個律師權利是不容剝奪的。”
負面看法
作為執業律師期間,他曾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被停止執業半年;丟掉律師執業資格後,他違法進行有償公民訴訟代理;一段時間以來,鄭恩寵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並非法為境外組織提供國家秘密;至於他所謂的舉報官員腐敗、調查“周正毅金融詐欺案”等內容,則是子虛烏有、純屬虛構。鄭恩寵對“著名大律師”這一“桂冠”得意洋洋,也王婆賣瓜———自賣自誇。其實,在人才濟濟的上海,鄭恩寵本是無名之輩,只是因他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公安機關逮捕、經眾多新聞媒體曝光才得以“揚名”。他自稱“精通法律”卻知法犯法,自稱“為民請命”卻巧立名目索取費用,自稱“反不正之風”卻自身道德敗壞。
境外某些媒體和組織為鄭恩寵編織了“反腐敗英雄”的“光環”,鄭恩寵也吹噓,是他“捅出了周正毅的金融詐欺案”,並“由此揭露了高層黨政官員的腐敗問題”。但據某些記者稱:第一,至今為止,有關紀律檢查部門和司法機關從未收到過鄭恩寵對周正毅問題的任何舉報和起訴材料;第二,至今為止,在被審訊過程中,鄭恩寵也從未向辦案人員提出過他曾舉報周正毅問題的事。
鄭恩寵不顧一切地蒐集國家秘密、採取火上澆油的方式加以處理並傳送給境外組織,其原因有二:其一,是想通過不正當手段重新獲得律師執業資格;其二,是希望通過境外組織“擴大自己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