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商務局

鄭州市商務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商務工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及措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招商和項目推進;推動全市外資、外貿、外經工作的協同發展。

機構職責

(三)負責限額以下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和限額以上、限制投資、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擬訂全市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對外貿易工作,服務和培育對外貿易企業,依法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進行申報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眾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五)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服務貿易和承接服務外包產業轉移的招商及項目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布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管理和監督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境外投資的管理和促進。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擬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及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

(八)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加快物流業發展政策;負責全市物流體系節點的規劃布局、建設和管理;培育和引進大型物流企業,推進物流體系認證,協調重點物流項目建設。

(九)擬訂全市商貿城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繁榮市場消費政策;組織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協調解決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成品油、酒類、拍賣、典當、生豬屠宰、舊貨流通、實物租賃、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交易、藥品流通等特殊行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審批、管理國(境)外經濟組織駐鄭代表和辦事機構。

(十二)研究擬訂會展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申報、指導以鄭州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等活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余遂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提案建議辦理、綜合治理、機要保密、檔案、催辦查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商貿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加強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安全消防和安全生產經營。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承擔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負責擬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及章程,協調處理重大爭議案;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研究、諮詢;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案件對我市產業損害的調查起訴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審報、管理國(境)外經濟組織駐鄭代表和辦事機構。

財務處

負責機關財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省、市各項業務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擬訂市本級財政設立的有關商務工作的各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法和相關實施細則;做好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技術職稱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運行監測處

負責全市主要商務指標的分解下達、監測核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對全市生活必需品、重點流通企業、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進行分析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全市生活必需品、重點流通企業和重要生產資料系統及其資料庫維護;負責全市城鄉信息平台、商務預報網站的建設維護及其信息發布;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對外貿易處

(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外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促進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促進工作,承擔市外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商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工作;受理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備案登記;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活動;編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承擔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日常工作。

科技貿易處

擬訂鼓勵技術出口和服務外包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技術、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執行國家高技術產品目錄和禁止、限制進出口目錄;負責爭取國家有關扶持高技術出口資金和項目;受理並執行服務外包企業的認定;負責組織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產業轉移的招商和項目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服務外包基地和園區建設;指導協調服務外包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負責組織參加境內外服務外包交流、洽談活動。

招商引資促進處

(市對外開放辦公室)。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接待外商團組,協調外商投資項目的談判和推進工作;指導全市小分隊招商、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負責全市對外開放的巨觀指導和協調;制訂全市對外開放長遠規劃、相關政策和措施;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外商投資環境治理,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落實市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各項決議。

經濟技術協作處

負責組織、協調境內以及區域性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研究擬訂經濟技術協作政策;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展覽展銷;組織參加區域性經貿交流活動;協調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協作,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

外商投資管理處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有關經營事項的審批、申報和享受優惠政策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契約、章程和依法經營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設備申報工作;負責督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全程無償代理的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國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擔全市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審報市內企業援外項目實施資格;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爭取聯合國發展系統和政府間雙邊和多邊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

市場體系建設處

負責指導、推進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的規劃、建設監管;擬訂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聯繫期貨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及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連鎖經營,指導農產品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

物流處

負責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流體系節點的規劃布局、建設和管理;負責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建設;協調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解決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物流行業招商引資,推進物流業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引導扶持物流企業的健康發展。

商貿處

(市商貿城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商貿城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城市大型商業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政策,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組織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協調、指導市轄縣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商業零售、餐飲、美容美髮等商貿服務業和酒類流通的行業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利用外資項目規劃布局審核工作;做好特色商業街的創建和管理工作;指導規範社區商業發展,規範經營秩序;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市商貿城建設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特種商品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成品油、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交易等特殊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秩序;負責行業準入的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畜禽屠宰管理處

(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負責全市依法監督、檢查畜禽屠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對畜禽產品市場進行監管,打擊私屠亂宰等違法行為,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督辦;負責畜禽屠宰加工冷藏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生豬及其產品的儲備;承擔市畜禽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訪處

(企業改制處)。負責局系統的信訪工作;協調解決局屬國有企業改制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局屬國有企業改制、破產、兼併、重組,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市場秩序處

負責牽頭協調全市市場經濟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協調指導全市流通領域市場監管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9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43名(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不再保留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二)核銷原市商務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8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鄭州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從鄭州市商務局網站查閱。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鄭州市商務局網站,並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通訊地址:鄭州市嵩山北路4號

(二)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從我局網站下載,也可以到我局領取。《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辦事指南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遺失後,如需補辦,需到相應備案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辦理:

1、書面申請(寫明補換證書的理由,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和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及補換證申請表》(只在“現”一行填寫)

2、刊登“遺失聲明”的省級報紙的原件(“遺失聲明”中應說明企業名稱、所遺失證書證書的登記表編號 注意:不是進出口企業代碼。並聲明該證書作廢);

3、營業執照(原件和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只遺失正本或副本證書的企業,須將其未遺失證書的原件交回;

7、企業在海關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置換為《登記表》的,需提交《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以上1、3、4、5、6、7項。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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