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二)研究擬定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亂建濫建商品交易市場的行為進行查處;組織重要商品市場和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協調解決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三)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流通領域信息化建設和內外貿企業的體制改革、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
(四)研究擬定流通領域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商業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國內外招商引資工作,實施東引西進戰略,搞好綜合協調和服務。
(六)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負責成品油、潤滑油的管理工作;負責拍賣、典當、生豬屠宰、酒類市場、舊貨流通、實物租賃、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等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業的技術培訓、餐飲、賓館、飯店、的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調味品、肉罐製品、豆製品等特殊商品的行業管理。
(七)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許可證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眾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八)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九)負責全市設立各類對外貿易經濟企業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全市企業對外經營權;負責對雞西外貿局、省外貿局的情況綜合、報表工作。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工作;擬定我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
(十一)指導、協調對外貿易經濟工作,巨觀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代表市政府與俄地方政府開展協調工作;負責中俄混合委員會(中俄雙方政府間成立的)日常信息傳遞與落實反饋工作。
(十二)研究擬定會展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申報、指導以鄭州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等經貿活動。
(十三)負責市政府派駐國內外辦事處、國外商務代辦處的管理,並對人員編制、職級配備、人員任免、對外聯絡等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四)主持平衡所轄口岸的外貿運輸計畫,檢查和貫徹執行中央平衡下達的運輸計畫,並加強預報、預測工作。
(十五)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簽訂經濟協定。加強車、貨的銜接,加速車輛的調轉和貨物集散,保證口岸暢通。
(十六)督促檢查口岸各查驗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
(十七)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發生的矛盾,具有仲裁職能。
(十八)負責組織口岸各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及政策、紀律和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十九)負責口岸聯檢辦公樓、家屬樓、國門聯檢大廳的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