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區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全區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
(四)加強指導和推進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加強對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二七區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轄區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群團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導各鄉鎮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措施;監督管理教育附加費及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區教育、體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
(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區屬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屬中國小的招生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管理全區教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設。
(十)歸口管理教育、體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同國外和港、澳、台在我區的教育、體育交流合作。
(十一)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國語推廣工作;指導教育、體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的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制定全區體育競賽規章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負責指導業餘訓練和優秀運動隊建設,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十四)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舉辦全區體育活動。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二七區教育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擬訂局年度計畫、總結及有關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督辦查辦、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保衛工作;做好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屬各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的工資調整、職稱評聘、考核獎懲、幹部任免及培訓等工作;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區級教育體育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各學校基建、維修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計畫、統計、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工資發放的督促檢查工作。
(四)教育科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德育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科技教育、法制教育工作;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
(五)體衛藝科
負責全區中國小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及社會民眾體育活動;制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負責局屬單位的創建工作。
(六)安全穩定科
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本轄區中國小校、幼稚園等有關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對學校的安全評價、培訓、諮詢等日常協助管理;負責組織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落實所屬單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人員編制
鄭州市二七區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鄭州市二七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南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