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述
因涉嫌夥同他人在廣東省中山市古鎮鎮詐欺16億元用於在澳門賭博的犯罪事實,2012年5月16日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他4名涉案者,或因構成詐欺罪、或因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因構成窩藏罪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4年前,他開始在澳門賭場從事“疊碼”業務,即從賭場簽領籌碼給客人進行賭博,從中賺取佣金,並對賭場承擔還款責任的中間人,俗稱“疊碼仔”。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鄧盛堂隱瞞其提供賭本請被告人區錦明等人在澳門進行賭博並出現巨額虧損的 事實,以高息轉借他人、生意周轉以及經營賭場為由,並以支付利息為誘餌,騙得區某標等29名被害人總計人民幣13億餘元,用於償還賭債和高息等全部用於在澳門賭博。
東窗事發後,2010年12月,企圖偷渡到越南的鄧盛堂在跟隨梁余海等人在駕車前往廣西東興市的途中,在梧州市長洲區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判決
法院對此案作出的判決是:被告人鄧盛堂犯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