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財政局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九)強化財政監督,建立健全財政收入保障機制、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三)組織開展財政政策理論研究以及財政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寧波市鄞州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的編制及管理職責。
2.增加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取消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2.取消已由省、市及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擴權強鎮改革中省、市及區政府規定應當交由鄉鎮政府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職責。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發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政預算、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和區政府制定的各項財政政策。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公益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政策。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區本級和彙編全區年度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完善轉移制度,負責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區本級預算追加、調減;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四)負責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監管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國有獨資、國有參股控股、區屬集體企業財務監督管理,促進國有經濟科學發展;由區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權益;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國有資產營運工作;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七)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和劃撥,管理區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九)強化財政監督,建立健全財政收入保障機制、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監督全區財政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社會會計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負責全區財政性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的審核,以及對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籌措建設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十二)負責指導鎮鄉(街道)財政管理,監督鎮鄉(街道)的財政收支活動,幫助鄉鎮加強財源建設。
(十三)組織開展財政政策理論研究以及財政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財政政策調研;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對外聯絡、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以及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評;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局

研究全區財政發展戰略,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草案;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發展經濟的建議;研究起草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編制全區和區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負責一般預算、基金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政府債務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審核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審核各類經費追加報告;負責全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非稅收支管理工作,制定全區財政管理制度和政策,監督和分析收支執行;負責預算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做好“三公經費”公開;做好與稅收收入部門的協調工作。

(三)國庫局

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完善國庫管理辦法,推進國庫改革;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收付、核算、報表編制;負責財政專戶資金收付核算統一歸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制度,管理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戶資金及非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做好財政收支的統計和分析,編制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旬報表和月報表,按季做好財政收入形勢分析,預測分析財政收入形勢;負責編制財政總決算報表;研究和推行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和核算管理;做好資金調度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國庫支付中心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四)財政監督局

負責擬訂有關財政監督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對財政的預算執行、預算外資金收支、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和財政政策、法規、制度及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對財政局內部各職能科室、直屬單位履行財政管理職責、內控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法紀的宣傳教育;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工作;牽頭承辦財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國家賠償案件等工作;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參與財政大、要案的集體會審。

(五)綜合行事管理科

負責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的一般預算、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的審核和執行;參與管理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指標,做好經費撥付審核工作;負責區級有關部門財務會計制度、財務輔導和財務管理考核工作;監管各單位非稅收入資金的徵收籌集;負責行政性收費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收費驗審工作;參與全區住房資金管理工作,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彩票監管;監管社會保障基金的徵收籌集,配合做好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計畫編制,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撥付審核工作;編制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表;做好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季度分析,負責“三公經費”統計工作。

(六)農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的審查監督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起草實施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掌握農業部門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有關情況,參與管理預算指標,負責監督農業發展基金、造田專項基金及標準地建設等農口專項資金管理,做好經費撥款審批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擬訂全區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等財政政策措施,監管項目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區級集中報帳專戶工作;負責全區購房財政補貼;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七)企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有關歸口行業及產業的財政扶持企業轉型財政資金的管理,參與對經濟扶持政策的研究及執行工作;負責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做好糧食價差補貼;負責糧油、棉花、生豬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資金管理;負責“家電下鄉”和農資綜合直補、石油價格補貼等財政資金管理;負責非貿非經營用匯的管理;負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和相關年檢工作;負責匯總和報送工交、商貿、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報表;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處置、資產統計、財務統計和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負責全區國有獨資、國有參股控股、區屬集體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承辦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八)會計事務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擬定會計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履行會計監督職能;負責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代理記賬等管理;負責對各會計主體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區代理記帳機構管理並受託做好對社會會計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執法檢查和會計舉報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全區會計工作的經驗交流和表彰活動;指導區會計學會開展工作。

(九)基本建設科

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投資使用效益分析、檢查與監督;負責制訂基本建設和建築施工、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指導基本建設和建築施工、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府債務收支預算,負責區本級政府負債管理;參與管理基本建設單位的預算指標,做好經費撥款審批工作;開展會計委派工作管理和委派會計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國債轉貸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鎮鄉(街道)財政管理科

監督和指導鎮鄉(街道)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項檢查;編制鎮鄉(街道)財政總決算和單位決算報表;研究起草鎮鄉(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實施區與鎮鄉(街道)財政分配政策;指導鎮鄉(街道)預算編制和各項財政管理工作;負責鎮鄉(街道)財政年初預算和調整預算的預審工作;負責審核、匯總鎮鄉(街道)財政決算和單位決算;審核匯總鎮鄉(街道)政府債務收支預算;參與管理鎮鄉(街道)預算指標,做好經費撥款審核工作;負責鎮鄉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區政府採購政策,監管政府採購工作;審核、匯總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月度執行計畫;擬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審核政府採購方式;配合做好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負責評審專家庫建設、管理;建設、管理政府採購信息,負責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政府採購業務培訓、代理機構管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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