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審計局

鄞州區審計局

鄞州區審計局是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對全區鎮鄉(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負責起草年度內鄉鎮財政審計綜合報告;負責審計鎮鄉(街道)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開展對鎮鄉(街道)財政管理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審計。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非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報告。

2.取消已由省、市及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擴權強鎮改革中省、市及區政府規定應當交由鄉鎮政府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全部政府性資金使用績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資源能源、社會保障資金、文化教育資金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審計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或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鄉(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負責對直接審計的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六)負責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的審計事項。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對外聯絡、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以及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評;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覆核局機關審計報告,檢查考核審計質量;承辦審計行政複議、申訴和審計賠償,組織審計聽證;負責對全區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審計系統的學會、協會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並負責對區財政局進行審計;負責審計區財政局長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對中央、省、市在鄞州區的國有金融企業、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區屬地方國有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和實施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調研起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章和制度;負責起草經濟責任審計年度綜合報告;承擔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屬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本區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對農、林、水、商部門的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和監督社會保障資金;負責對上述部門和區屬企業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與區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對上述部門(除農、林、水、商外)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和監督環境保護資金。

(六)鎮鄉(街道)財政審計科

負責對全區鎮鄉(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負責起草年度內鄉鎮財政審計綜合報告;負責審計鎮鄉(街道)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開展對鎮鄉(街道)財政管理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審計。

地理位置

地址:惠風東路5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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