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 (三)實施績效工資後,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

一、制定的依據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關於全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48號)和《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鄂人薪函[2009]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制定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二、實施的範圍對象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現階段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年人均總量按6200元(當地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平均水平5000元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按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額度即2008年12月份基本工資人均1200元)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全縣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後,將義務教育學校此前暫且保留的工改前的津補貼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的年終一次性獎金一併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四、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標準按崗位等級垂直壓縮率和分配係數確定。現階段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係數和人月標準如下:


副高 中級 助理級 員級 高級
技師
技師 高級工 中級工 初級工
分配係數 1.30 1.13 1.03 1.00 1.12 1.09 1.01 0.98 0.96
人月標準(元) 413 359 327 317 356 347 320 311 305

全縣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根據全縣各鄉鎮教職工工作量和鄉鎮交通便利條件等因素,在平均高於城區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7.82%的基礎上設立農村學校教師津貼,今後根據績效工資總水平變化實行動態調整。農村教師津貼加入基礎性績效工資,工作人員調離後即行取消。現階段全縣農村教師津貼的設定類別和人月標準如下:略
基礎性績效工資隨工資統發按月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考勤、工作量、工作常規完成情況和工作業績考評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現階段全縣人均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58元,今後根據績效工資總水平變化實行動態調整。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根據教育局下發的考核辦法和學校實際情況,按規範程式制定具體考核分配方案,與考核結果掛鈎發放。
(三)班主任津貼列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項目,各校在本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對班主任津貼實行單列:國小不低於20元/人•月,國中不低於30元/人•月。允許各級各類學校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在下限以上自主決定本校班主任津貼額度。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對班主任津貼要實行考核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各校分配辦法經過學校規範程式通過後,報教育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獎勵性績效工資一般每學年發放一次。學校將考核方案和由此方案得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額報教育局和財政局審批後,納入縣工資統發辦統一發放到教職工個人工資統發賬戶。
(五)校長的績效工資。在綜合考慮校長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與相同技術職務教師平均績效工資一致的同時,再結合學校類別,分別設定校長崗位津貼。校長崗位津貼設定後,校長人均績效工資總量與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比例為1.12:1。現階段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崗位津貼標準如下:
校長類別 中心學校 初級中學(含九年一貫制) 中心國小 完全國小 初級國小
月津貼(元) 70 60 50 40 30

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為:校長按所聘同等次專業技術職務教師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隨月統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其校長崗位津貼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合併單列,按教育局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統一發放。

五、相關政策

(一)實施績效工資後,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女職工衛生補貼、回民補貼等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大病醫療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獨生子女保健費等據實編入各學校綜合部門預算執行(也可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列入預算),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所有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離休人員在規範全縣公務員津補貼時已經得到實施)。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參照行政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水平核定,人月標準如下:

職 務 副高 中級 助理級 員級 正處 副處 正科 副科 科員 辦事員
人月標準(元) 346 301 274 266 365 344 301 290 272 266
職 務 高級技師 技師 高級工 中級工 初級工




退職
人月標準(元) 299 291 268 261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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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同清理規範其津補貼結合進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隨退休費按月統發到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其中在縣社保中心領取退休費人員的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局足額劃入退休人員退休前所在單位,由單位按月發放。

六、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落實到位,並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學校實現的各類非稅收入一律按照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自有自創預算外收入和擠占正常公用經費發放津貼補貼。
(三)實施績效工資後,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
本辦法由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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