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63~1964年為煙臺專署機關國小教員1964~1966年任煙臺地委宣傳部圖書管理員1966~1971年任海陽縣委辦公室文書,東村區政治部幹事。 1971~1975年任海陽縣郭城公社黨委副書記,海陽縣委常委兼郭城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5~1981年任海陽縣委常委、縣婦聯主任、宣傳部部長1981~1984年任海陽縣委常委、副縣長,1984~1987年任海陽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1987~1990年任海陽縣委副書記、縣人大主任1990~1993年任海陽縣委副書記(正縣級)。1993~1998年任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1998年3月任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農經委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