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來由
相傳西周地方有鄉、遂編制,即有所謂“六鄉、六遂”。清人段玉裁說:“《周禮》之制,王城方九里,謂之‘國’;城中謂之‘國中’。城外五十里為近郊,至五百里為遠郊。……郊之內為六鄉,至二百里為野,野之內為遂。”②六鄉建制是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六遂建制是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各級地方組織都相應地配備行政官員,規定其職務。《周禮?地官?司徒》對六鄉之屬規定:
鄉師——“各掌其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鄉大夫——“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
州長——“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
此外還有“父師”、“士師”即退休官員加入鄉教師的行列。《尚書大傳?略論》說“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即指此。
① 本節參考並採納了劉虹《中國選士制度史》第一章第一節部分內容(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 年 9 月版,第4 — 9 頁),並向劉先生致意。
② 《周禮?大司徒》。
① 《周禮?地官?鄉大夫》。
② 《經韻樓集》卷十二,《與顧千里論學製備忘之記》。
西周地方選士一年舉行一次,訖至三年則舉行大考,即所謂“三年大比”。由鄉大夫總其下屬官吏的推薦,再進行一次總的考核,從中選拔德行道藝優異之士,向更上一級推薦。如《周禮?地官?司徒》所云:
“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大比之時,要在庠學舉行敬賢儀式;次日向周王呈獻賢能之書。周王受拜後,即造冊登記,復退而行鄉射之禮,並詢之眾庶,選中者得拜為地方官吏。
“鄉射之禮”是大比的關鍵環節。據凌廷堪《鄉射五物考》所云:鄉射分為三次,“和”、“容”為第一次射,“但取其容體比于樂”;“和”為掌六樂聲音之節奏的樂器,第一次射的儀節體態要和從於樂。“主皮”為第二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釋”,“蓋取其中”之射,皮為獸皮製成的箭靶。主皮之射是西周射禮中的最低等級,鄭玄注《周禮》說:“主皮者,張皮射之無侯也。”按《周禮?天官?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射其鵠。”王之射以“三侯”即虎、熊、豹,諸侯射以“二侯”即熊、豹,卿大夫射以“一侯”即麋,士射以犴為侯。所謂“侯”者,雖是射鵠,但實為貴族等級的標誌。而鄉射之禮主皮無侯,可見鄉射禮的參加者是士以下的庶民,這說明鄉屬地方的選士是以庶民為對象的。“和容”、“興舞”為第三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釋”、“取其容體比於節,其節比于樂”。這即是說,鄉射禮對於眾庶的考核,以禮樂的節制為主,而主皮之射則為其技藝的考核。由此,鄉選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選拔具有一技之長者,更主要的是重視被選者的思想和道德行為規範,並以此強調社會教化的方向,這反映了西周政治制度的總要求。
相關歷史
除上述所選“出使長之”、“入使治之”之外,鄉選中還有些人以德行超眾而被選入國學受教。《禮記?王制》載:“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即為鄉大夫考察薦舉鄉里有德行道藝的優秀之士,申報至司徒,這就稱之為“選士”。又經司徒考定其中俊秀者,薦舉入學,使之學有所成,即所謂“造士”。“選士”可免去本人在鄉中的賦役,“造士”可免去本人對國家的賦役。
上述鄉里選舉之制或稱之“賓興”之制,是在王畿之內施行的。據《周禮?地官》所載,鄉屬於天子“邦畿千里”之內,而鄉里選舉也自然屬於王畿內的選賢貢士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