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賢文化

鄉賢文化

鄉賢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鄉賢文化是紮根於中國家鄉的母土文化。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進程中,一些在鄉村社會建設、風習教化、鄉里公共事務中貢獻力量的鄉紳,都被稱為“鄉賢”,由此而形成了鄉賢文化。 唐朝《史通雜述》記載:“郡書赤矜其鄉賢,美其邦族”。明朝,朱元璋第16子朱曾撰《寧夏志》列舉“鄉賢”人物,開始建鄉賢祠。凡進入鄉賢祠的人既要有“惠政”,又要體現地方民眾的意志;清代,不但建有鄉賢祠,還把鄉賢列入當地誌書。 “鄉賢”是中國各地本鄉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被本地民眾所尊重的賢人。 重構傳統鄉村文化,需要一批有奉獻精神的鄉賢。從鄉村走出去的精英,或致仕,或求學,或經商,而回鄉的鄉賢,以自己的經驗、學識、專長、技藝、財富以及文化修養參與新農村建設和治理。他們身上散發出來的文化道德力量可教化鄉民、反哺桑梓、澤被鄉里、溫暖故土,對凝聚人心、促進和諧、重構鄉村傳統文化大有裨益。 鄉賢文化是凝聚中國海內外人士的文化紐帶。鄉賢文化是一個地域的精神文化標記,是連線故土、維繫鄉情的精神紐帶,是探尋文化血脈、張揚固有文化傳統的精神原動力。

基本信息

鄉村背景

鄉村是中華文明的根。五千年中華文化,基本載體就是鄉村,承載著所有炎黃子孫美麗鄉愁。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結構上,講究自下而上、鄉賢帶動;經濟上,是自然合理,自給自足;生活方式上,講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文化傳統上,講究和諧共生、和合共生、自內而外。自治、自生、自然、自律,構成了中國傳統鄉村的特點。

農耕文明時代,中國鄉村以自然為中心,是低效循環且平衡的一種狀態;工業文明時代,中國鄉村以物質為中心,是規模經濟形式,是一種充滿競爭、高效卻失衡的狀態;生態文明時代,中國鄉村以文化為中心,是城鄉再次融為一體,滿足個性化需求,高效且又平衡的狀態。

生態文明社會的到來,預示著鄉村崛起的機會,以文化為中心的生態文明是鄉村崛起的最大背景。

鄉賢背景

鄉賢

“鄉賢”在《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是:“鄉里中德行高尚的人。”每個地方都有自己鄉賢,他們或以吏治清明,或以道德品行而聞名。 “鄉賢”是封建農耕文化的一種產物,鄉賢指民間基層本土、本鄉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為當地民眾所尊重的人。

中國古代社會鄉賢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和官職而獲得的。傳統時代的身分等級制度是賦予他們擁有獨特地位的制度性基礎。科舉制度下,鄉土紳士的身分具有雙重性質,即“士”,讀書求功名者;“仕”,為官或準備為官者。士為“四民之首”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紳士是整個封建官僚或國家機器的社會基礎。科舉制度以其具有外顯標誌和社會文化內容的“功名”身分,把社會力量的紳士同政治力量的官僚緊密結合在一起。

鄉紳作為一個居於鄉村領袖地位和享有特權的社會集團,在維繫正常社會秩序的官、紳、民三種力量中,使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也更為多樣。

鄉紳們在鄉土社區從事的地方社會活動:

1、地方學務:鄉紳大都是科舉制度的受益者和熱心支持者。鄉村社區興辦學務,修建各種社學、義學、族學甚至私塾,基本上都由鄉紳們掌控;

2、地方公產:屬於鄉村社區的公共財產、經濟事業,通常官府並不直接參與管理,大多“以其事委諸紳士”。由此,鄉紳們“壟斷了一縣公產的經濟命脈”。地方的社倉、義倉以及族產、學產等公共財產,一向委諸鄉紳們管理;

3、地方公務:作為鄉村社會中堅勢力,鄉紳們也是地方各項公共事務的主持和掌控力量,舉凡道路修築、橋樑構建、學宮營造,甚至寺廟修繕,即使是跨縣區的大型水利工程,雖然由官員出面協調,“但是無論這些工程由官或由紳指導,在執行中總是紳士承擔主要負擔”。鄉紳們是政府在地方社會上的代理人,所謂“地方公事,官不能離紳士而有為”。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進程中,鄉紳或鄉賢始終是鄉村社會建設、風習教化、鄉里公共事務的主導力量。

鄉紳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賦予的“天然”權威。各級官府是封建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地方官代表皇權宰治屬民,各地興革大事或地方公務本是官府應盡職責,卻反而由“紳士把持政務”。在傳統時代的社會結構中,在官、紳、民三種社會力量中,鄉紳階層是官與民之間發生聯繫的中介:“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紳協助,則勸戒徒勞,紳不得官提倡,則愚迷弗信。”

鄉紳是相對獨立於官吏體系之外的非正式權力。地方官可以任免和指使區長(鎮長)、村長,卻不能直接行使權力於鄉紳。地方上這些有名望的鄉紳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約官權在鄉土社會行使的力量;縣官到任後首先要去拜訪鄉紳,以便與他們建立融洽的關係,獲得他們的認可和支持。官府在徵收賦稅或執行其它公務時,也必須徵得他們同意才能付諸實施。而當官府權力與鄉土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他們就會通過自己的社會網路和資源以各種方式施加壓力,以保障鄉土社會利益。

鄉紳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賦予的“天然”權威。在實際生活中,權力擁有者和行使者常常發生分離,皇權並不能直接深入到鄉村社區。一個屬於朝廷命官的知縣,要順利地完成屬下的各項公務,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鄉紳。

面對幅員廣闊而又相互隔絕的中國鄉村社會,只有藉助於鄉紳階層這一社會文化權威力量,中國國家的統治才能延伸到鄉土社會底層。

雖然“士紳在政府機構中沒有官職”,但“縣長必須考慮士紳的意見”。這種對社區政治的影響力是任何村長或一般區長都不可能具備的。作為鄉土社會一個重要的社會文化權威階層,地方官必須與鄉紳合作,這是“知縣們在當地得以順利履任的一個極為主要的因素”。

鄉紳階層是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權的社會集團,居於維繫封建社會文明的中心位置:以社會文化權威而不是以法定權力資格參與傳統時代政權的運作,鄉紳階層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賦、稅收、禮儀諸功能於一身,成為地方權力的實際代表。

在以“士農工商”簡單社會分工為基礎的農耕社會裡,技術知識及其進步是微不足道的。社會秩序的維繫和延續依賴於“倫理知識”。因此,無論社會怎樣動盪變亂,無論王朝如何起落興廢,維繫封建社會文明的綱常倫理中心卻不曾變更。然而,居於這個社會文明中心位置的卻恰恰是鄉紳階層。

在中國傳統農耕社會裡,鄉紳階層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權的社會集團。“其紳士居鄉者,必當維持風化,其耆老望重者,亦當感勸閭閻,果能家喻戶曉,禮讓風行,自然百事吉祥,年豐人壽矣。” 如何使一個幅員廣大而又彼此隔絕的傳統社會在統一的儒學教化下,獲得“整合”,使基層社會及百姓不致“離軌”,是任何一個封建王朝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清王朝在鄉村社會中,每半月一次“宣講由十六條政治——道德準則組成的‘聖諭’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輸官方思想”。然而,這一帶有“宗教”形式卻毫無宗教內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動僅僅依靠地方官卻根本無法實行。鄉紳們事實上承擔著宣講聖諭的職責。 “十六條聖諭”以“重人倫”、“重農桑”、“端士習”、“厚風俗”為主旨,成為農耕時代浸透著濃郁的東方倫理道德色彩的行為規範。它的內容是一個古老民族文化在那個生存方式中的基本需求:“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彌盜賊,解仇憤以重身命。”反覆向村民百姓宣講這一規範的是鄉紳。他們擁有文化,擁有知識,成為農耕時代一個文明得以延續發展、社會秩序得以穩定的重要角色。

新鄉賢

“新鄉賢”,即中國農村優秀基層幹部、道德模範、身邊好人等先進典型,成長於鄉土、奉獻於鄉里,在鄉民鄰裡間威望高、口碑好。

新鄉賢 新鄉賢

新鄉賢群體已經在中國人文、社會、科技界如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學、教育、文藝、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取得了非凡業績。 新鄉賢群體發揮了溝通農業公民和政府、協助政府治理的重要職能。 新鄉賢身上,散發出一種活生生的文化道德力量。

文化特徵

鄉賢文化是紮根於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一 種文化現象,它以鄉愁為基因、以鄉情為紐帶、 以鄉賢為楷模、以鄉村為空間,以實現鄉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村民安居樂業為目標的一種文化形態。

鄉賢文化既具有中國傳統優秀文化的特徵,又呈現出自己相對獨立性的一面,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人本性、親善性和現實性的獨特特徵,是教化鄉里、涵育鄉風文明的重要精神力量。

鄉賢文化是鄉賢主體所擁有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和風俗習慣的複合體,具有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誠信友愛等特點。

社會價值

歷史文化價值

中國傳統鄉村社會一直有著濃厚的重賢、尚賢的良好風尚,並由此構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鄉賢文化。分布在大江南北的一批批鄉賢們藉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學主動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繼統的職責,他們不僅是鄉村社會優良道德和淳美家風的示範者和引導者,而且還是規範族人和鄉民行為的監督者和執行者。他們在打理好本族事務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慈善、教化、糾紛解決等社會功能,很好地參與了鄉村社會的共同治理。

中國傳統村落中的鄉約、族規和家訓等,都由當地的鄉賢參與制定,帶頭遵守。其內容都是規勸人們在處理人際關係時,要做到友善。具體來說,包括家庭中的孝悌修身、主次尊卑、婚姻祭祀等,進而推及和睦鄉鄰、規避詞訟、調解糾紛、嚴懲盜賊、保護環境等。

鄉賢文化 鄉賢文化

明代《南贛鄉約》整體性綱領指出:“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等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誡,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它規定了村民友善待人,並將友善的行為推及其他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的要義。《南贛鄉約》細則第一條明示:“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乾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這個“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和“約贊”,就是鄉賢。自古以來,人與人之間和平相處,共同為鄉間社會營造出良好環境、彰顯友善行為的最重要因素是有鄉賢的領導。

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發展

“三農”問題一直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家關注的重點問題。弘揚鄉賢文化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帶動農村精神風貌的改變,促進中國農業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鄉賢回歸,能夠通過自身的影響力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幫助中國農業公民解讀“三農”政策,讓從事農業的公民了解中國農業新政策,幫助從事農業的公民接受新思想、新觀念,帶領農業公民走上農業現代化道路。

帶動農村精神風貌的改變

中國鄉土社會以宗法群體為本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以親屬關係為主軸的網路關係,是一種“差序性格局”。在差序格局下,每個人都以自己為中心結成網路,並自覺遵守支持這一格局運行的相關禮法和習俗,整個鄉村運行和諧有序。

然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和城鄉一體化的逐步推進,中國農村物質文明在不斷豐盈的同時卻導致了鄉村精神文明的畸形發展,原有的鄉村和諧正在不斷地消失。鄉村教育凋敝,禮俗秩序崩塌。而鄉賢回歸和鄉賢文化的發展有助於扭轉這種局面。

鄉賢文化根植鄉土、貼近性強,蘊含著見賢思齊、崇德向善的力量。鄉賢文化作為一種親善性、人本性的先進文化,具有教化鄉民,引導鄉民,能夠被鄉民更好的認同並自覺內化的的價值作用。

弘揚鄉賢文化的耕讀精神,引導農業公民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營造學習型鄉村共同體;發揮鄉賢文化的教化功能,引導農業公民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自覺遵守相關禮法,重塑鄉村的倫理共識;以優秀鄉賢文化涵養鄉村文化,最終實現培育文明鄉風的目標。

促進農業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國鄉村農業公民(農村鄉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本上取決於農業公民實際收入的增加,表現為農業公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得到不斷的滿足。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的過程當中,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業人口向大城市轉移,進城務工。隨著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加,城市原有的資源承載能力出現負擔,從而引起城市內部交通、住房、醫療、教育、就業資源分配等方面的緊張,各行各業競爭加劇。進城務工人員受戶籍和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影響,在行業競爭中往往處於劣勢,生存發展壓力很大。

即便在城市競爭中為爭奪生產生活資源被擠壓的氣喘吁吁,他們也不願返回鄉村,因為返鄉便意味著無能。而沒有離開故土的農村鄉民儘管在中國國家強農惠農政策下收入有所增加,但與城鎮居民收入相比,差距還很大。鄉村勞動力、土地等資源廉價,再加上中國國家大力弘揚鄉賢文化政策的號召,回村有經濟頭腦的鄉賢憑藉自身的知識、管理經驗、資本在鄉村投資建農業加工廠,在主觀獲得企業利潤的同時,客觀上還能吸引城市青壯年勞動力回流鄉村,青壯年勞動力在工廠務工的同時還可以兼顧土地耕作,保證農業增收,從而實現雙份收入,生存壓力減少。

回村樂衷於鄉村文化事業發展的賢達,依據本土文化底蘊,通過各種措施可以在鄉村建圖書館,帶動農業公民學習各種改進農業生產知識;在鄉村建文化館,定期播放村中各種好人好事,引導農村鄉民崇德向善;在鄉村建設文化廣場,開展各種文藝匯演,滿足鄉民閒暇的的精神需求等等,從而真正地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實現農村“生活寬裕”的目標。

社會影響

2015年和2016年,中國中央一號檔案兩次將“鄉賢文化”列入農村思想道德建設中,指出:“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鄉賢文化的精神底蘊不僅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有重要意義,而且就社會價值而言,也有利於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

鄉村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農村得以實現的必然要求,在中國農村精英大量湧向城市,鄉村治理主體和手段呈現多元化的背景下,破解農村困局,最好的辦法是利用“新鄉賢”這一資源,因為“新鄉賢”多有成就,又都懷有濃濃鄉情,他們身上散發出來的文化道德力量可以教化鄉民、反哺桑梓、澤被鄉里,對凝聚人心、促進和諧、重構傳統鄉村文化大有裨益,在反哺鄉村、助推鄉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大有可為。鄉賢回鄉,能充分運用其在創業過程中的經驗和智慧,更好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同時,憑藉其在鄉里、村裡的威望,以自身的文化道德力量教化鄉民、重塑鄉風,實現基層管理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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