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射禮儀節

其書則節錄《儀禮》經文,各略為詮釋而系之以圖。 如經文“司射”節“將乘矢”之下有云:“執弓不挾,右執弦。 烈於“將乘矢”之下刪此二語,則執弓南面揖之節,遂不知何所措施。

古籍簡介

鄉射禮儀節》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明林烈撰。烈,福州人。其始末未詳。據嘉靖丙寅烈《自序》,稱嘗於其鄉之嵩陽社創射圃,擇子弟一百七十三人,每月朔望行古鄉射之禮。因作是書。前列《嵩陽射圃記》一篇,述復古之義。其書則節錄《儀禮》經文,各略為詮釋而系之以圖。然意取簡明,或往往刊削過甚,晦其本旨。如經文“司射”節“將乘矢”之下有云:“執弓不挾,右執弦。”蓋司射既發乘矢之後,矢雖盡而弓不釋。其執弓之儀則右手執弦,左執?付也。烈於“將乘矢”之下刪此二語,則執弓南面揖之節,遂不知何所措施。又《經》文“初射”節“司馬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降自西階”下有雲“反由司射之南,適堂西,釋弓,襲反位,立於司射之南”數語,烈又刪去,則“降自西階”之後,其反位由何道,立何方,及由袒而襲之節,皆不可考。是書雖不主於釋《經》,然《經》義不明,則儀節俱爽,於行事亦多違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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