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秩序與民間法律:羌族習慣法探析

鄉土秩序與民間法律:羌族習慣法探析

羌族民約與習慣法 羌族習慣法的文化個性 第一節

圖書信息

作 者: 龍大軒謝暉
叢 書 名:民間法文叢

出 版 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ISBN:9787562035879出版時間:2010-01-01版 次:頁 數:345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史

內容簡介

作者於1994年深入羌族地區作實地考察,與當地民眾同吃同住,收得數以千萬字計的文獻、碑刻、協約、口碑資料,在此基礎上撰成此著。行文之中,先探尋羌族習慣法的歷史淵源,然後從歷史與現實相結合的維度,對習慣法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考察。以命盜、婚姻、生活勞作為視角,透視習慣法的實體性內容;以人與法、神與法為視角,透視習慣法的程式性內容;以民約為視角,透視習慣法的特殊形態,進而展示其鮮為人知而又異彩紛呈的細枝末節,為世人了解羌族法文化的傳承演變,提供了生動而感性的描繪。以此為原點,對羌族習慣法的文化個性及其儒家化傾向、對習慣法與國家法的關係等理論問題發表自己的見解:並藉助現存碑文和傳世律典,對清末羌區法律實踐狀況進行微觀考證。在如上敘事、分析、論證之餘,作者以為,諸如羌族地區一類的鄉土社會,其秩序構建決非僅源於國家法一途,民間習慣法亦發揮著重要作用。民族地區之立法與司法,應對此給予充分考量。

作者簡介

龍大軒,男,漢族,1965年3月生,重慶市梁平縣人。歷史學碩士,法學博士,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民族法文化和法律史學研究。中國民主同盟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主委,沙坪壩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日報》“法象萬千”專欄撰稿人。在《歷史研究》、《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現代法學》、《思想戰線》等刊物公開發表論文六十餘篇。出版學術專著七部,多次獲省部級學術獎勵,其中合作專著《羌族習慣法(副主編)獲重慶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重慶市首屆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獎;個人專著《道與中國法律傳統》獲重慶市第六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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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章 概念、工具和方法
第一節 習慣法界說
第二節 工具和方法
第二章 羌族習慣法探源
第一節 歷史與現狀
第二節 習慣法溯源
第三章 命盜·婚姻·生活勞作習慣與習慣法——透視習慣法的實體內容
第一節 命盜
第二節 婚姻
第三節 生活勞作習慣與習慣法
第四章 人·神·法——透視習慣法的程式內容
第一節 人與法
第二節 神與法
第三節 程式性習慣法的演變
第五章 羌族民約與習慣法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羌族民約的特點
第三節 羌族民約的產生途徑
第四節 羌族民約的作用分析
第六章 羌族習慣法的文化個性及其儒家化
第一節 羌族習慣法的社會文化背景
第二節 羌族習慣法的文化個性
第三節 羌族習慣法文化的儒家化
第七章 羌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
第一節 采衛時代(即先秦時期)
第二節 郡縣時代(即漢魏六朝時期)
第三節 羈縻時代(即唐宋時期)
第四節 土司時代(即元明清時期)
第五節 改土歸流時代(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
第八章 清末羌區法律實踐專考
第一節 民間秩序與法律多元
第二節 法律運行與文化互動
第三節 剖開中國法律傳統的歷史切面
第九章 鄉土秩序與民間法律
第一節 習慣法構成羌族的民間法文化傳統
第二節 習慣法與現代法制的融合與衝突
第三節 “法治”在民間的困惑
第四節 現代社會中鄉土秩序的構建
附錄
一、蒲溪神山行(一次調查紀行)
二、《理縣蒲溪鄉鄉規民約》
三、《汶川縣龍溪鄉垮坡村村規民約》
四、《汶川縣龍溪鄉俄布村村規民約》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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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套籌備了多年的叢書,終於要和讀者見面了!
近二十年前,鄙人開始關注民間法問題,其中緣由,是和當時參與教育部項目“回族法文化研究”密不可分的。通過相關調查和研究,我才自覺地認識到:人們日常的交往生活,儘管依賴於國家正式法律者甚多,但人類秩序的建制,並不首先是從法律開始的,相反,法律本身的制定,必須遵循社會生活的規定。這種認知,雖然在既有的法學理論中不但有所耳聞,而且是彼時法學教育中大講特講的。那時,所謂研析“規範內部的學問”還不被人們所接受,不像如今這般紅火。雖然人們在講授課程時,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社會事實決定法律一類的觀念不時傳授給學生,但在實踐層面上,究竟如何把握這一問題,學生也罷,老師也罷,經常是不得要領的。相反,把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存在的既有規則,如祭祖規則、節慶規則、信仰規則等等,一股腦兒歸結為所謂“四舊”,必欲徹底掃除而後快,卻是司空見慣的。其結果是教材所授與實踐操作之間巨大的反差,甚至出現實踐所為和理論教化之間的倒掛:似乎不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反倒是意識形態等上層建築決定社會及其發展。
不過近十多年來,我國立法、司法等法治實踐的發展,還是最終趨向於對我們時代和國情的關注,法律的全球化和法律的本土化關懷幾乎同時在中國法治實踐中搬演。這顯然是一個需要大智慧和大手筆予以探索、協調和對接的問題。在這期間,學人們不僅探討法治化進程中和全球化相呼應的問題,而且也開始深究中國法治的自身土壤問題。在這一過程中,“法律文化論”、“本土資源論”、“民間規範論”、“私力救濟論”、“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論”以及“法人類學論”等不同的學說,成為我國不同法學者之間探究法治化進程中自身土壤問題的幾種主要進路和學術觀點。圍繞這些理論或進路,產生了一批學術論著。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法治發展中,具有“春江水暖鴨先知”功能的司法機關,已經在認真嘗試如何在司法中將法律的一般規定和民間規範相結合的問題。其中“泰州經驗”、“東營經驗”、“隴縣模式”等,引起了國內法學界和司法界的普遍關注,這更進一步證明在學術研究中關注民間規則以資法治實踐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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