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局長、黨委副書記:高懷京
黨委書記、副局長:張秀玲
副局長:全宇嬈、鄭軍、劉海軍、康富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市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師範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事業;指導高等教育。
(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指導學校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學校幹部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工編制標準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所屬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組織實施學歷教育的招考、學籍管理、畢業與就業等工作。
(六)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檢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十)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和市直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負責機關公務運轉、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文秘檔案、機關財務、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等工作;按照許可權協助局黨委負責所屬單位科級以上幹部任免、獎懲、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教師的錄用、調整、調配、考核、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管理和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和分配提出具體意見;提出教育基建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民族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提出對中國小設定、布局的調整意見;擬訂全市義務教育實施細則和中國小教育規劃,指導檢查旗區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任務;負責學校團隊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會考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和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等工作;對所管理的各類學校的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專項經費提出分配意見,並檢查落實使用情況。
(五)民族教育科
統籌協調民族教育,指導全市民族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並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議;負責檢查評估民族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對民族教育專項經費提出分配意見並檢查使用情況。
(六)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編制全市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對全市普通中等學校、職業學校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對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前景進行預測,有計畫地培養我市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門人才;對職業高中的布局及專業設定調整提出意見;負責職業學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對職教經費的分配提出意見並檢查使用情況;提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意見。
(七)教師教育科
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新任教師上崗培訓、教研員、骨幹教師、教師崗位、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校長、信息技術、提高學歷的培訓;制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校長培訓規劃和培訓課程設定計畫;負責師範院校建設、課程設定、招生計畫、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
(八)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各旗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指導旗區教育督導工作。
(九)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巨觀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各類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教材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學校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和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制;對全市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負責學校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基礎教育科組織學校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監察審計室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重要信訪批件的執行辦理情況;具體負責行政監察日常工作和違紀案件查處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全市中國小的財務審計工作和重要審計調查。
事業機構設定
(十二)鄂爾多斯市考試中心(副處級建制)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考試政策、規定;根據上級有關招生考試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實施細則;在自治區和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各類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特崗教師招聘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國中畢業升學考試,五年制高職班招生錄取,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等)的報名、考試、評卷(中考)、登分、成績通知、建檔、錄取和畢業審定等工作;負責各類考試的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三)高等學校工作指導辦公室
負責駐地高等學校與社會各方面關係協調;指導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推動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高等教育評估標準,組織實施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專業建設和學科建設;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套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巨觀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發展建設重點專業、學科,建設指導高等學校安全穩定維護。
(十四)鄂爾多斯市托幼工作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規定,根據上級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規定及具體實施細則;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做好年度總結;負責本地區托幼機構的設定、變更,辦理托幼申辦、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本地區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托幼園所的保教業務及教育教學改革;對實施學前教育的專項經費提出分配意見並檢查使用落實情況。
(十五)鄂爾多斯市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站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負責制定本市語言文字工作規章、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本市社會各行業的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和漢字套用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套用研究和相關調查研究工作,開展有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宣傳教育和交流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推進工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傳統文化傳承及方言保護性研究工作。
(十六)鄂爾多斯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里各項學生資助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學生資助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各類資助工作;統籌指導各旗區、市直各有關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多方協調,多渠道籌措資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檢查監督各類資助資金的使用落實情況。
(十七)鄂爾多斯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
通過心理諮詢、團體輔導、熱線溝通等方式,為有心理問題或障礙的未成年人提供多模式心理干預,旨在增強未成年人在學習、生活、人際交往、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心理適應、自我調節能力,幫助其克服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心理問題。
(十八)鄂爾多斯市勤工儉學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勤工儉學的政策、規定;制定全市勤工儉學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開展勤工儉學工作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勤工儉學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廣、總結勤工儉學的先進經驗,開展校際、地區之間勤工儉學合作和交流,促進勤工儉學事業的發展。
(十九)機關黨委
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執行上級組織、黨委的決議;指導所屬黨支部做好黨建工作和黨員發展工作;管理、監督黨員,嚴格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堅決同反腐敗現象作鬥爭;協助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辦理黨委日常事務和協調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直學校基礎建設辦公室
負責市直教育系統各學校新校區、教職工住宅小區等基礎建設項目申報、部門協調、手續辦理、質量監督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 11正,4副)。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5名。
附則
本規定由鄂爾多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鄂爾多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