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務員局

(三)將原市人事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四)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及離退休的審批工作。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公務員局,掛靠市編辦,為負責全市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副縣級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有關行政機關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二)將原市人事局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任免議案,承擔市政府任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體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三)將原市人事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四)將原市人事局承擔的軍官轉業安置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五)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職責,建立“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工資福利、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標準及管理實施細則,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管理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
(四)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年度考核實施辦法並承辦相應工作。
(六)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轉任、掛職鍛鍊及競爭上崗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
(八)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負責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組織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
(九)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及離退休的審批工作。
(十一)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組織全市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懲戒政策。
(十三)承辦部隊轉業軍官分配和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職位職責管理科
組織擬訂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全市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上報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和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
(二)考試錄用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
(三)培訓與考核獎懲科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務員能力建設與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離退休人員審批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表彰政策,組織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懲戒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
執行中央、省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負責編制全市軍隊轉業軍官的年度分配計畫並組織協調落實,負責承辦市直單位和中央、省在鄂州的事業單位接收軍隊轉業軍官及隨軍家屬安排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軍官的培訓及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副縣級)1名,副局長(正科)1名;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工勤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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