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普遍服務的虧損和補貼一直是中國郵政公司的痛。4年前,我國曾探索通過郵政專營來部分解決普遍服務的虧損,然而,由於民營快遞的激烈反對,這一方案最終泡湯。2009年10月1日《郵政法》實施前不久,一份關於《郵政法》的配套法規將規定郵政企業對150克以下的商務信件實行專營的訊息不脛而走,此事遭民營快遞強烈反對,最終郵政專營範圍不了了之,迄今無明確規定。
普遍服務基金是《郵政法》中另一敏感話題,在《郵政法》中有提及但沒有明確規定,現在徵求意見稿出台,又遭反對。
事件詳情
1.徵收原因:據該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稱,快遞企業主要集中在有盈利的城市和線路上開展業務,廣大農村、偏遠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郵政業務主要由郵政企業承擔,為體現公平競爭原則,快遞企業應適當分攤郵政普遍服務成本。
據悉,截至2011年底,我國郵政局所、代辦點平均服務人口約2.9萬人,城鎮居民信報箱安裝率不足40%。
這筆基金將主要用於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建設和必備的設備購置,以及農村郵站運營補助等,並且向中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傾斜。
2.徵收依據:
《郵政法》第二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享有郵政普遍服務,並於第十六、十七條以財政補貼和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兩種形式為普遍服務提供了資金保障,這是此次頒布暫行辦法的理由。
3.徵收標準:
標準為國內同城快遞0.1元/件、國內異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國際2元/件。同時《辦法》亦顯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收200萬元以下企業可免徵該服務基金。
4.如何徵收?
根據《辦法》,快遞企業應根據上述按件徵收標準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國家郵政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徵收。快遞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報送上月投遞業務量,並將上月應繳基金全額繳入財政部為郵政管理機構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快遞企業繳納的基金在當期經營成本中列支。
5.發展情況:
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郵政法》規定,國家將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不過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2011年出台的《郵政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顯示,在“十二五”期間,將推動出台《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範圍的規定》和《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辦法》。
2012年12月31日前後,以資助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等“無利可圖”的郵政服務為名,國家郵政局和財政局打算每年向快遞企業收至少10億元的“份子錢”。相當部分的“份子錢”將被補貼給壟斷國企中國郵政。
2013年1月7日,多家快遞公司證實接到國家郵政局《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證實了此前媒體所報導的“份子錢”標準。快遞公司昨天紛紛表示不合理。
2012年4月24日,在京舉辦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問題研討會”,變成了針對中國郵政 “份子錢”的“聲討會”。會上,包括“四通一達”(申通、圓通、中通、匯通、韻達)等十餘家民營快遞企業,在華外資快遞企業,以及諸多業界人士,都公開反對徵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以下簡稱普服基金),業內聲討普服基金“合法不合理”。
2013年5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國家郵政局普遍服務司相關負責人首度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基金的徵收並非用於補貼中國郵政集團,而是用於全國59.8萬個行政村近60萬個“村郵站”的建設、運營和補貼。
各方意見
申通快遞董事長陳德軍表示:“我認為不合理,我們也不同意繳納這部分錢。”圓通董事長喻渭蛟接受商報記者採訪時說,國家剛剛出台要支持現代物流業,快遞企業本身利潤就低,好一點的10%,平均5%左右,現在又大量投入網點建設,實在承受不起再交這個費用。
中國快遞諮詢網首席顧問認為, 在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整體盈利並進入世界500 強企業的情況下,再徵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背離了《郵政法》收取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立法宗旨。基金不利於行業整體的健康發展,對大型快遞企業產生不公平。
廣東知名快遞專家廖永生認為,徵收“普服基金”具有合理性,但如何徵收、如何管理則需要嚴格規範。[10]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採訪時表示,開徵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從公平性、規範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郵政普遍服務屬於政府責任。政府應該通過公共財政體系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非回到開徵基金這種行政干預的老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