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興市環境保護局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機構概況

資興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資興市人民政府組成單位,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資興市環境保護局位於資興市市區晉寧路7號,占地8.4畝,現有職工33人,其中,行政編10名,事業編10名。為保護東江湖,按照《湖南省東江湖水環境保護條例》要求,2003年9月成立郴州市東江湖水環境保護局,副處級機構,與資興市環境保護局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由資興市人民政府代管。郴州東江湖水環境保護局事業編10名,環保局下設兩個二級事業機構,分別為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大隊,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環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和自然生態保護科。
資興市環境保護局堅持科學發展觀指導,以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年”和“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遵照上級環保的工作要求,強化責任,紮實推進,環境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近年來,全市環保工作總體保持省、郴州一流的水平。近兩年郴州市對縣(市、區)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考核,郴州市環保局對各縣(市、區)環保局目標考核中,我市均名列第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辦法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協助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市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辦法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審核審批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及“三同時”保證金的收繳與管理。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核報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市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排污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規劃財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申報及各級政府補助的環保項目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2、環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和承辦局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收費等事項;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大氣、水)的核發與年檢;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3、污染防治科(總量控制辦公室)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協助省環境保護廳對核設施、放射源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核與輻射污染防治、防護和安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預審查;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初審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編制總量控制計畫;監督管理納入總量控制計畫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參與污染減排工程的審批、驗收和運行監督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的具體工作;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承擔市本級減排資金計畫安排和上級減排資金項目呈報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4、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優美鄉鎮和生態示範建設。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助省環境保護廳監管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負責新建的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等有關工作。
5、法制宣傳科
負責起草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辦法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綠色創建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歸口管理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二級機構

1、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在全市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企事業單位監督性監測工作計畫;負責企事業單位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檢查;受市環保局委託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市中心城區環境污染糾紛的現場調查處理;承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現場處置工作(核安全事故處置除外);承擔企事業單位排污申報的審核、排污費徵收及稽查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市本級環保專項治理資金計畫,並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企事單位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和污染源線上監控現場端的建設管理;組織全市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指導。
2、環境監測站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運用;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與地方環境標準修訂的有關工作;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許可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建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應急監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擬訂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承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組織擬訂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等信息發布;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指導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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