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部署、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防範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直接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監管中心。
(十一)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郴黨的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路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指揮系統等建設。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十六)統一領導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郴州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和警察證件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公安機構和管理幹部。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
(十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張軍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李長躍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秦金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吳代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亞雄
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鄧光壇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英豪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陳忠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鄧曉瓊
黨委委員、副局長鍾華
黨委委員肖松柏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雷志軍
黨委委員、抽調、協管警令部馬鬃飄
機構設定
市公安局設17個內設機構(部、委、支隊、科)。
(一)警令部
(加掛“郴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郴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郴州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郴州市公安局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研判、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調查研究公安熱點難點問題,審核檔案,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材料;負責督辦局領導批示的重要事項以及局領導活動的協調、安排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公安局印章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綜合考評工作;管理局機關檔案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史志的編撰;負責掌握全市公安警務信息,在局領導的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勤務,承擔公安通信網路管理;負責110報警服務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110報警服務台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和機要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要保密工作並對全市公安系統機要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公安局區域網路的管理和數據更新;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全市公安通信網路的管理,指導全市公安通信工作,保障公安重大任務的通信暢通。收集、掌握反恐怖工作動態,指導全市反恐怖工作;起草市級反恐怖鬥爭防範、處置預案及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反恐怖的物質儲備,協調處理恐怖暴力事件等緊急勤務。下設4個副科級機構:綜合科、指揮調度科、機要通信科、反恐怖辦公室4個副科級機構。
(二)政治部
暨人事科、教育訓練科、宣傳科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下設人事科、教育訓練科、宣傳科3個正科級機構。
1、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管理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的優撫、公安民警意外傷害保險、警察基金會的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管理;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
2、教育訓練科:指導和承辦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計畫,指導警官培訓基地建設;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體育工作。
3、宣傳科: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設;指導公安機關的影視、新聞報導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和機關工青婦等黨群團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立,均由政治部管理。
(三)後勤裝備部
(加掛郴州市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採購、發放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車輛管理;負責全市公安警務保障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屬據點;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及其他專項撥款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的經費預、決算。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建設、管理、維護的實施或指導;組織公安科技立項、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收集管理和發布公安科技信息,組織公安科技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技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公共安全防範產品和工程實施技術監督。負責機關房屋、動力設施維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重要公務接待和民警職工生活等工作。下設財務科、科技科、裝備後勤事務辦公室3個副科級機構。
(四)紀委(監察室)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協辦和指導對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預防和查處;負責接待民警申訴;負責督促、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效能監察、警務公開工作;依法進行公安內部審計工作。下設審計室1個副科級機構。
(五)警務督察支隊
(加掛“郴州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負責、協調做好維護公安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經濟犯罪情報網路建設、經偵秘密力量的建設、經偵信息平台建設、經濟領域違法犯罪動向研判、打擊經濟犯罪的對外協作組織;指導、監督、參與全市公安機關對涉稅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參與跨區域重特大涉稅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參與全市公安機關對金融、商貿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參與跨區域重特大金融、商貿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行使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打擊職務經濟犯罪的職能。下設涉稅犯罪偵查大隊、金融商貿犯罪偵查大隊、經濟犯罪情報對策研究室、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經濟犯罪偵查大隊4個副科級機構。
(七)刑事偵查支隊
(加掛郴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郴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牌子)收集、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管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查;協調跨區域刑事案件的偵破;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參與部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辦。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負責涉案文字、痕跡物證的提取、檢驗與鑑定;負責案件現場技術照相、錄像;負責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法醫學勘查、檢驗;涉案的痕跡物證、毒(物)品的化學檢驗、分析等。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刑事辦案工作進行指導;指導和管理全市刑事技術和刑事特情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刑嫌調控和陣地控制工作;推廣套用刑事科學技術的新成果;指導、推動全市刑偵基礎業務建設。參與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及重大政治經濟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局警犬訓練與使用;指導全市警犬技術工作。下設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1個正科級機構,犯罪對策研究室、重案偵查大隊、刑事技術大隊、基礎工作大隊、警犬工作大隊5個副科級機構。
(八)治安管理支隊
(加掛中共郴州市委警衛處、郴州市公安局警衛處、郴州市公安局保全、護衛隊管理辦公室牌子)依法管理和指導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指導派出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研究、擬定和實施治安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治安管理中心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協調、參與治安案件的查處、裁決以及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和參與群體性事件處置;組織、指導、直接參與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對來郴警衛對象、在郴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衛工作;組織、指導、參與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秩序維護;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機關、社團、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維護;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護衛隊伍建設;負責對保全市場和隊伍的監管;負責維護城管執法秩序;指導參與市中心城區的反扒等工作;依法偵辦涉煙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全市菸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下設公共秩序管理大隊、基層基礎與綜合大隊、案件偵查大隊、警保大隊、城管大隊、菸草執法大隊6個副科級機構。
(九)礦業治安管理支隊
(加掛郴州市危險爆炸物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監督、實施依法查處危害礦業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參與礦業秩序的整治;指導、參與查處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非法開採、重大責任事故等相關涉礦刑事案件;指導、參與礦業涉黑涉惡的基礎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參與偵辦涉及礦業的黑惡勢力等有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對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槍枝彈藥進行管理和案件查處等。下設礦業秩序管理大隊、涉礦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大隊、槍枝彈藥和危險爆炸物品管理大隊3個副科級機構。
(十)禁毒支隊
(加掛郴州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市禁毒辦行政管理、內務管理等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各地毒品違法犯罪情況,組織開展重點整治,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禁毒鬥爭;組織和指導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情況,制定緝毒偵查對策;組織、指導並參與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境內外毒品情報和各地毒品案件及違法犯罪人員資料的收集、整理,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各地禁毒部門特情隊伍建設。下設禁毒預防教育大隊、緝毒偵查大隊、禁毒情報大隊3個副科級機構。
(十一)巡特警支隊
負責指導、參與處置暴力恐怖事件;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恐怖事件、突發性事件、重大暴力案件的前期處置工作;參與來郴重要警衛對象的警(保)衛任務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場所的搜爆、排爆等工作。參與堵截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質等特別任務。負責市中心城區主要街道的治安巡邏工作。制定全市巡特警工作發展規劃,收集、掌握全市巡特警工作動態,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行人民警察巡邏和特警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巡特警開展訓練。下設特警防暴一大隊、特警防暴二大隊、巡邏大隊、綜合大隊4個副科級機構。
(十二)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加掛郴州市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郴州市公安局外事辦公室牌子)負責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承辦全市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常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依法管理邊境通行證;指導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承辦不準入境人員的審核上報和信息維護工作;處理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等事宜;指導全市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依法管理;審批、管理不準出境人員;歸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衛人員與境外內務、警察部門的交往交流工作;負責全市的公安外事工作。下設戶政管理大隊、流動人口管理大隊、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隊3個副科級機構。
(十三)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
(由網監支隊與行動技術支隊合併組建)負責全市網路安全和技術偵查情報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工作;承擔全市公安網監與技偵裝備的配備等職能;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與保護工作;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並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運用網路偵控手段收集情報信息,偵辦犯罪案件。負責偵控系統建設與維護。綜合運用技偵手段參與辦案。下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6個副科級機構。
(十四)監所管理支隊
(加掛郴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中心牌子)負責研究、擬定有關監管工作的規章、制度;掌握監所工作情況,開展對策研究;指導全市監管場所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執行刑罰的工作;檢查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所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指導、參與全市監所機構深挖犯罪工作;負責北湖、蘇仙兩區已決罪犯、未決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拘留違法犯罪人員的看守工作;主要負責全市範圍內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和治療;主要負責市區內(含兩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人員的治安拘留;負責全市範圍內賣淫嫖娼人員的收教和性病檢查、治療。下設6個機構,其中3個副科級機構:綜合科、監管業務指導科、深挖犯罪工作指導大隊;3個正科級機構:市看守所、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市拘留所(加掛郴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牌子)。
(十五)執法監督支隊
(加掛郴州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郴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制規範性檔案;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承擔局屬單位直接承辦案件的有關審批和移送起訴工作。依法履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賦予的各項職責任務,代表市公安局閱處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傾聽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下設法制辦、勞教辦、信訪辦3 個副科級機構。
(十六)行政審批科
正科級。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公安局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年檢年審、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事項除外)。
動態
2013年7月26日,郴州市徵兵領導小組在軍分區召開2013年徵兵體檢政審骨幹培訓會議,郴州軍分區司令員李雙喜、郴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市徵兵政審組長李海生、郴州市衛生局直屬分會書記李東升出席了會議並作了得要講話。各縣(市、區)兵役機關、公安、衛生部門派骨幹參加了會議。
此次會議全面貫徹落實軍委和兩級軍區首長關於做好調整徵兵時間、提高兵員質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進一步抓好徵兵體檢政審工作,為部隊輸送優秀兵員打下良好基礎。各縣(市、區)徵兵政審組負責人向李海生副局長遞交了徵兵政審責任書。
李雙喜同志指出:徵兵工作要在總結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認真開展,各級兵役機關、公安、衛生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切實領會上級意圖,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圖和責任意識,結合工作實際,不折不扣地抓好徵兵體檢、政審工作,確保徵兵任務的圓滿完成。
李海生同志就如何搞好徵兵政審工作做了重要講話: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基層派出所認真履行徵兵政審職責,政審工作必須責任到人;
二是加強培訓,提高履職能力。認真組織開展徵兵政審培訓工作,自覺履行好職責,把好徵兵政審質量關,杜絕政審退兵;
三是突出重點,嚴把政審環節。派出所初審必須嚴格把關並突出審查各項重點;
四是加強配合,確保政審質量。要加強與各單位、機構的協調溝通,顧大局,反內耗,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