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精神,中共郴州市委辦公室不再加掛郴州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組建郴州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農辦),與中共郴州市委農村工作部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市委機構序列。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二)增加承擔市委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全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檢查監督財政“三農”投入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職責。
(六)增加制訂並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職責。
(七)增加協助市委及有關部門抓好市直農口系統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意見和有關措施意見,檢查監督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農村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與管理。(二)組織研究全市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推介典型經驗;制定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全市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政策與規劃建議,重點抓好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並組織考核。
(六)研究提出農村產業開發的政策建議,協調科教興農,協調指導農科教結合以及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整合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檢查監督財政“三農”投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八)研究提出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減負、惠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查處加重農民負擔、侵害農民合法權益重大案(事)件。
(九)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民體育運動和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與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指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農村能源建設。
(十二)協助市委及有關部門抓好市直農口系統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監督市直農口單位對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內設6個科室:(一)秘書科(財務科)
協助部(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電、信息綜合、保密、檔案、督查督辦、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指導、審計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村基層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金管理辦法。
(二)綜合調研科(政策法規體改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政策建議及全市“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及本部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綜合調查和各類專項調查,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動態信息,總結、推廣、宣傳農村工作先進典型經驗;負責有關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抓好農村現代化試點工作和農村信息化建設,辦好郴州新農村信息平台;檢查監督農村經濟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政策法規宣傳、諮詢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農村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村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新農村建設科
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小康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制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新農村建設政策建議;抓好新農村“示範工程”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小康建設的考核,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整合新農村建設資金和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檢查監督財政“三農”投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承擔市委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縣域經濟與農村開發科
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以及農村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縣域經濟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全市農產品品牌建設,協調指導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抓好縣域經濟和農村產業發展情況綜合、典型經驗推介,重點抓好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有關開發項目的管理;組織縣域經濟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農民素質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科教興農工作,協調指導農科教結合和縣鄉農科教中心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五下鄉”活動;承擔市農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政工科(基層組織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離退休管理服務等工作;協助市委及有關部門做好市直農口系統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全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業勞動模範的管理和農民體育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6名;暫保留後勤事業編制2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部長(主任)1名,副部長(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農村經濟管理局(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二)市農村能源辦公室,為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單位,核定行政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監督管理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微水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實施開發利用規劃;組織指導技術開發、引進、推廣;指導開發利用項目的實施和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技術和產品標準,協同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質量監督和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