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處分
201年4月,西安市紀委對西安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郭秦林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郭秦林違反政治紀律,干擾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購買消費卡、高檔菸酒、禮品,違規安排並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吃請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拉票打招呼,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旅遊和吃請,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插手工程建設;違反工作紀律,對司法局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郭秦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放鬆對自己的世界觀改造,理想信念淡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給予郭秦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西安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