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鐵嶺市財政局幹部;
鐵嶺市財政局會計科副科長;
鐵嶺市財政局預算科副科長;
鐵嶺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
鐵嶺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鐵嶺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鐵嶺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鐵嶺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5年09月至2017年04月,鐵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4月5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鐵嶺市原副市長郭治鑫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6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鐵嶺市原副市長郭治鑫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郭治鑫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幫助他人籌集拉票賄選資金,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送給從事公務的人員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郭治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治鑫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3月,遼寧省鐵嶺市原副市長郭治鑫(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治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郭治鑫,聽取了其辯護意見。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治鑫身為鐵嶺市副市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利用其擔任鐵嶺市財政局局長、鐵嶺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額財物;利用其擔任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巨額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