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德川幕府時代,從事屠宰業、皮革業等所謂賤業者和乞丐遊民被視為賤民,前者被辱稱“穢多”,後者被辱稱“非人”。他們被排斥在“士農工商”四民等級之外,聚居在條件惡劣的官府指定區域,身份、職業世襲,嚴禁與平民通婚,形成特殊的社會集團──“部落”。部落民處於社會最底層,備遭歧視和壓迫。1871年8月28日,明治政府頒布太政官布告第61號,宣布“廢除穢多、非人等稱呼,爾後其身份、職業均與平民同”(通稱“解放令”)。但實際狀況毫無改善。20世紀初,部落中上層人物提倡改良風俗,與部落外民眾交往,開始形成部落運動。1922年3月3日,受社會主義思想影響的部落青年發起成立“全國水平社”,提出“以部落民自己的行動爭取徹底解放”的綱領。從此,部落運動發展為戰鬥的部落解放運動。水平社領導部落民對歧視性言行進行制裁鬥爭,如1926年制裁福岡聯隊歧視部落民出身士兵的鬥爭和1933年制裁高松地方法院在判決中歧視部落民的鬥爭。1937年水平社有391個地方組織和4萬多名成員。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後,水平社被迫於1940年8月自行解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憲法規定,“不因人種、性別、身份、門第等不同而受歧視”。但歧視部落民事件屢有發生,部落民的生活、就業、教育與一般人之間仍有很大差距。因此,部落解放運動重新興起,1946年 2月19日成立“部落解放全國委員會”,1955年8月改稱“部落解放同盟”,發動了要求政府制定部落解放政策的民眾鬥爭。1969年6月,政府制訂為期10年的《同和對策事業特別措施法》,後累計撥款6840億日元,資助改善部落的住宅環境、醫療福利、企業資金、職業訓練以及文化教育等項事業。1979年,該法延長3年。現有的6000個部落、300萬部落民的狀況已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