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九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幹部調配股、任免獎懲股(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稱管理股、保險福利股、工資管理股、勞動用工監察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力管理股。局屬三個副科級單位:杜會保險事業局、勞動就業局、人才交流中心;兩個股級事業單位: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監察執行大隊。全局共有幹部職工 133人。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杜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訂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有關政策、辦法及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對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民所有制企業幹部的規劃、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和杜會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服務;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畫和工資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

3、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人事部制定的各項配套法規,制定我縣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考核及業務考核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承辦縣政府管理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任免工作,制定出政府行政獎勵與懲戒的政策規定,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和懲戒工作;承辦申訴控告案件和冤假錯案平反後幹部政策的落實工作。

5、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訂全縣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人才市場的發展規範、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的綜合管理;承辦縣直股級以下人員的調配工作;歸口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6、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管理工作,制訂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評審工作和有關出國(境)人員及政審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制度。

7、綜合管理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制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

8、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城鎮職工“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和私營、個體企業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9、綜合管理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制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政策、調配計畫並組織實施;開發人才資源,逐步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

10、貫徹國家關於軍官轉業安置政策,制訂全縣轉業軍官的安置辦法、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1、貫徹國家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組織病傷職工的勞動鑑定,管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

12、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13、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指導全縣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管理勞動力的輸入和勞務輸出;負責辦理各種勞務組織的進城務工手續,頒發《務工許可證》,並對其加強勞務契約的監督管理。

14、制訂全縣勞動關係基本規劃,推動勞動關係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勞動監察工作,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力管理,制訂企業富餘職工安置政策和企業職工獎懲辦法。

15、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指導全縣企業社會勞動技能培訓及企業職工和學徒培訓工作。

16、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行使國家監督職權,負責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17、管理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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