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03月至1978年03月,祁縣北團柏村插隊;
1978年03月至1980年12月,晉中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0年12月至1981年03月,待分配;
1981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太谷師範學校教師;
1982年01月至1984年03月,晉華紡織廠廠長辦公室秘書;
1984年03月至1989年06月,晉中地區輕紡工業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1989年06月至1992年10月,晉中行署輕紡局辦公室主任;
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晉中行署輕紡局副局長(期間:1992年8月至1994年9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1995年12月至1998年05月,太谷縣委副書記;
1998年05月至2001年01月,太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年01月至2005年05月,和順縣委書記;
2005年05月至2008年08月,太谷縣委書記(期間: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8年08月至2009年05月,山西省建設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09年05月至2014年02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14年02月至2017年05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2017年05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巡視員。
人物事件
太原市及清徐縣,晉中市榆次區及平遙縣、太谷縣,臨汾市部分污水處理設施未建成或處理能力不足,導致污水直接排放,影響汾河水質;忻州市、呂梁市未按時完成污泥處置項目建設任務;長治市區、沁縣、壺關縣縣城生活垃圾未按規定處理;太原市市容環衛局未對清徐、古交、婁煩三縣垃圾處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住建廳未按規定對全省污水、污泥、垃圾處置項目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對部分項目未按時完成建設或建成不能使用的問題失察。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省住建廳巡視員郝耀平政務警告處分。